台南男酒駕撞死垃圾車隨車人員 南檢起訴移審法院裁定羈押
台南市安平區去年12月間發生賓士轎車追撞垃圾車事故,駕駛鄭姓男子酒駕追撞垃圾車,造成垃圾車隨車人員陳姓女子當場死亡,鄭男遭送辦收押。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移審,台南地方法院今天(11日)裁定羈押,全案可抗告。
台南地院今天認定鄭男涉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之罪,可能面臨被害人家屬求償,且有逃亡之虞,無從以具保等方式替代羈押,因此裁定羈押,全案可抗告。
台南市消防局去年12月16日上午8時9分獲報,安平區慶平路發生自小客車追撞垃圾車,造成垃圾車隨車人員23歲陳姓女子當場死亡,自小客車駕駛48歲鄭男受困車內,消防人員救出時意識清楚,送醫救治。
警方調查,當時鄭男沿慶平路由東往西行駛,追撞在路旁收運垃圾的垃圾車,酒測值0.95毫克。南檢在台南市立殯儀館相驗陳女遺體,認定陳女遭車輛撞擊,下半身粉碎性骨折導致多重性外傷而死亡。警方依法送辦,南檢訊後向南院聲押獲准。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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