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18死!司機員判囚4年半 懲戒結果出爐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蘇澳出軌翻覆,造成18死116人輕重傷慘劇,法院認定司機員尤振仲未依規定擅自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導致列車以140公里高速在彎道出軌,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判尤男4年6月徒刑定讞。尤男另遭交通部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今判他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4年。
懲戒案審理時,尤振仲辯稱:「我當時已盡力尋求支援協助,排除列車故障,沒有超速駕駛,但仍不幸發生憾事,我沒有違失。」
但懲戒法院認為尤男從2014年開始擔任鐵路司機員,卻於2017年吸食安非他命,獲檢方緩起訴,可見他輕忽自身職務所肩負的責任,而台鐵建置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目的是防止司機員疏失,避免危害乘客生命安全,尤男也受過ATP系統教育訓練,應知該系統維護行車安全的重要性,竟因誤判車輛故障原因,將ATP系統關閉,又未依規定重啟。
另外,普悠瑪號是傾斜式列車,應特別注意車速,發生事故的彎道速限為75公里,尤男卻以140公里高速行駛,造成18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規定,尤男肇事後雖然曾向死者家屬致哀道歉,表示對事故發生深表遺憾,但他在訴訟中仍否認自己有違失,懲戒法院審酌後今判決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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