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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復權的時刻!高虹安成「二審」貪汙獲判無罪後 復職地方首長第一人

新頭殼

更新於 2025年12月16日04:30 • 發布於 2025年12月16日04:30 • Newtalk新聞 |林家豪 綜合報導
高虹安助理費案,台灣高等法院將於16日進行二審宣判,並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被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被控於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案件,一審被判刑7年4月,市長職務被停職,高和北檢均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於今(12)日撤銷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高虹安將依地方制度法向內政部申請復職,綜觀史上地方首長在判刑過後又被二審改判無罪進而復職者,高虹安為第一人。

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高虹安指出,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以更謙卑、也更謹慎的態度,持續為新竹市努力。

地方首長若在第一審或第二審判決過程被判刑,即立刻停職,且因司法程序冗長,過去被停職者多半未能再復職。

過去有諸多地方首長被檢方起訴後交保,或無保釋放後復職的案例,如前南投縣長彭百顯、前台南市長張燦鍙、前嘉義縣長陳明文和雲林縣長蘇治芬,都適用地制法完成復職。但這些地方首長的一審和二審程序大多在其卸任後,高虹安在任期內經歷一審和二審,被判刑後又改判無罪,進而可能復職,是台灣政治史上少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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