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當2幼童面前殺死他們父母 手段凶殘二審今判2個死刑
高雄男子吳龍滿前年9月15日早晨持刀殺害樓上羅姓鄰居夫妻檔,羅男與蔡女的兩名幼子目擊全程,一審吳龍滿被判處2個死刑,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吳龍滿仍否認殺人,還稱警方證據及兩名幼童指述有誤,但合議庭根據事證,認定吳殺害兩條人命,一致決維持死刑判決。
前年9月15日上午,住苓雅區武廟路某大樓的吳龍滿,持水果刀從逃生梯走到樓上,當時35歲蔡女正要送兩名孩子上學,吳男直接走進客廳,砍刺蔡女5刀致命。
吳男接著走進主臥房,看到36歲羅男還在床上睡覺,不顧現場有兩名幼童,一見羅男就朝他胸腹等部位刺殺8刀,羅也當場死亡。當時羅男、蔡女兩名幼子目睹父母被殺害經過,成此案「唯二」目擊證人。
吳龍滿在一審均行使緘默權,行凶後都拒絕聘請律師,心理素質十分穩定,地院合議庭依兩個殺人罪,判吳龍滿死刑。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吳龍滿態度仍十分冷靜,他質疑羅姓夫婦2名小孩證詞,聲請兩名目擊的幼童作證,還稱「怎麼到法庭,別人說得都合理?小孩說的都是真的?我要求一定要傳2人過來」。
蔡女父親的委任律師則指吳龍滿不僅殺了兩名幼子父母,堅持要傳在場目擊的孩子作證,根本是想要從「心理上」再殺了2孩童,可見他毫無悔意,態度極為惡劣,要求維持原審死刑判決。
法官最後當庭諭知不再傳兩名幼童作證,吳龍滿則做無罪答辯,還稱警方密錄器經過剪接,但合議庭根據檢警採集事證,認定吳龍滿殺死羅男、蔡女二人,因手段凶殘,以符合情節重大之罪,維持死刑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