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22年前被控打死人...劉正富冤獄4年才假釋 最高法院今判無罪確定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屏東縣男子劉正富22年前被控參與青少年鬥毆,並在萬巒鄉陸軍萬金營區外打死男子包克強,被判刑9年定讞。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認為案件證據指認有瑕疵,替劉推動聲請再審成功,劉一度獲判無罪,但再審更一審改判有罪,再審更二審前年又改判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劉無罪確定。

屏東縣萬巒鄉阮姓、林姓少年因感情問題遭林姓男子毆打,阮向周姓友人哭訴,周為相挺約林出來,並召集阮姓、林姓少年等18人,林則約來包克強在內等8人,雙方分別帶棍棒、鐵條等物,相約在營區前方談判。

未料,雙方談判破裂,發生激烈衝突,包克強在過程中被痛毆成重傷,送醫急救5天宣告不治。當天情況混亂,帶回警局的少年沒人看見誰動手痛毆包男,直到8個月後,5名在場少年指認劉正富涉案。

當天情況混亂,帶回警局的少年沒人看見誰動手痛毆包男,直到8個月後,5名在場少年指認劉正富涉案,劉於2013年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定讞,在監執行4年才假釋出獄。

冤平協會2013年立案救援,檢察總長也兩度以指認瑕疵為由,為劉正富提非常上訴,不過被最高法院駁回。律師團也向法院聲請再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林姓少年證詞有疑點,且證人在案發8個月後才透過單一照片指認劉,而有指認瑕疵,2018年10月裁定准予開啟再審。

高雄高分院再審審理後於2019年6月首度判決劉無罪,檢察官拚上訴成功,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再審更一審逆轉認定劉正富成立傷害致死罪,判決8年4月徒刑,判決又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再審更二審認為,證人分別於案發同年11月、隔年4月及案發2年後,才分別第一次證述劉正富參與本案,且警方只提供劉的照片供指認,指認程序違反「不得以單一相片提供指認」的規範,存有高度的暗示性及誘導性。

再更二審指出,劉正富曾提出一張高雄仁武超商購物發票作為不在場證明,但此對劉的有利證據被警方因不明原因遺失;劉的電話從案發前一天傍晚6時許至當天傍晚6時期間,沒有任何通聯記錄,其他人如何邀集劉到場,檢方未舉證,且案發10多個小時間,劉也沒跟其他共犯有通訊。

再更二審認為,本案僅憑證人指認,指認程序有瑕疵,檢察官並未提出其他具體積極事證足證劉正富犯罪,2024年12月判決劉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劉正富。聯合報系資料照
劉正富(中)。聯合報系資料照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宜蘭縣「議會秘書一家」斷聯!最後行蹤曝光

NOWNEWS今日新聞
02

淘寶撿便宜⋯台南女出事了!她買「ADIDAS」運動褲 慘遭判拘役59天

三立新聞網
03

9旬老翁財產6千萬!看護拜託1事「處理好大家分一筆」 律師脊背發涼

鏡報
04

王世堅答應了!承諾加入團隊「挺這人」選台北市長 理由脫口全說

民視新聞網
05

妻門外賣肉粽!台東色男拉「兒媳親妹」猥褻…驗出DNA 辯:口水滴到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