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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門外賣肉粽!台東色男拉「兒媳親妹」猥褻…驗出DNA 辯:口水滴到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8小時前 • 發布於 19小時前

社會中心/羅欣怡報導

台東女子住在姊姊婆家,反遭姐夫的爸爸猥褻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

台東女子小美(化名)與已婚姊姊同住在公婆家,但卻遭姐夫的爸爸阿力(化名)多次騷擾,不但偷摸小美大腿內側,又強行把小美拉進房間襲胸猥褻得逞,警方在內褲驗出阿力的DNA,阿力竟還辯稱是「口水不小心滴到」。台東地院審理後,依《乘機猥褻罪》、《強制猥褻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力在2024年5月看到小美在房間睡覺,利用小美著短褲睡覺而不知抗拒的狀態,撫摸小美大腿內側得逞,小美驚醒並制止,阿力得逞離開。

沒想到阿力竟不知收手,沒隔幾天,趁妻子在家門口賣肉粽時尾隨小美上樓,一把將小美拉進妻子的房間,儘管小美表達不要,阿力仍襲胸、摸下體得逞,直到妻子察覺異狀敲門,阿力才停手離開。

面對指控,阿力辯稱摸小美大腿是為了確認有沒有傷痕,至於拉小美進房,則是被小美「誘惑」,甚至主張女方胸罩、內褲上的DNA檢驗結果,是因為他「口水不小心滴到」所致。

法官調閱住處監視器畫面、現場勘驗資料、通訊與筆記等紀錄,以及衣物採樣鑑驗結果,認為阿力身為同住長輩,本應負起照顧與保護責任,卻為滿足私慾反覆對小美下手,且犯後仍否認、未見悔意,也未與對方和解或賠償,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嚴重影響,惡性重大,最終依《乘機猥褻罪》、《強制猥褻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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