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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牽繩出事了!跑到馬路上遭輾斃 飼主、駕駛都得挨罰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8月05日02:46 • 發布於 2025年08月05日02:43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台灣飼養貓狗寵物的人口越來越多,根據農業部統計,全國寵物狗、貓皆已突破百萬隻;因此,若寵物主人的素質欠佳,可能將成為越來越大的社會安全隱患。新北市動保處近日接獲,有隻寵物犬因飼主未妥善控管,竟直接衝到馬路上;此時恰好有車經過,車主雖已減速但仍不幸撞上,導致犬隻死亡,且飼主、車主皆得受罰。動保處呼籲,飼主應落實寵物管養之責,犬隻外出得繫繩牽行,避免貓狗走失、誤入車道。

動保處今(5)天說明,日前新北汐止區有位駕駛,正準備開車回公司途中,左轉減速進入狹窄單車道路口前,突然看見1隻寵物犬在前方馬路遊蕩、無人伴同;雖將車輛減速,但未確認犬隻在路旁安全區域,車輛仍往前繼續行駛。不料,駕駛車輛過程中,突然感覺輾過異物,當下立即尋找適當位置停車,返回路段察看後赫然發現,有犬隻躺在馬路上奄奄一息,隨後死亡,於是立即通報警方到場處理。

警方調查交通事故紀錄時,了解到飼主平時會讓犬隻自行出外便溺,當時該犬正獨自於住家附近活動,事發後經警方通知,才得知犬隻遭車輛撞死。另經動保處訪談飼主,進一步得知,當天返家開門時,犬隻突然暴衝、跑出家門外,主人四處遍尋不到犬隻,最後是警方告知,才知曉愛犬已發生不幸。經調查後也確認,飼主平時就有讓犬隻自行外出、於住家附近便溺的習慣,豈料這次卻發生憾事。

飼主放任寵物犬跑到馬路上,後遭到來車撞死。(圖/新北市府動保處提供)

經警方提供相關事證後,動保處認定,飼主未妥善管理犬隻,造成動物死亡,違反動保法第5條第2項第4款規定,飼主應避免犬隻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次依第30條第1項第1款,裁罰台幣1萬5000元。駕駛人則因過失輾壓動物造成死亡,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次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裁處台幣1萬5000元罰鍰。

對此,新北市動保處再次呼籲,飼主務必落實寵物管養之責,犬隻外出應繫繩牽行,避免犬隻走失或誤入車道,保障犬隻與用路人安全;另外,駕駛車輛如遇動物出沒,應先完全停車,確認其安全離開後再緩慢通行,讓新北成為友善動物的城市。

遛狗不牽繩恐挨罰。(圖/新北市府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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