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商業法院駁回強生假處分聲請 健亞、易威合併案可續推
健亞(4130)與易威(1799)合併案再獲重大進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日裁定,駁回強生(4747)聲請禁止健亞執行股份轉換的定暫時狀態處分,認為強生未能釋明股東會決議違法的勝訴可能性,也未證明有急迫且無法回復的重大損害,因此認定無保全必要性,全案聲請駁回,程序費用由強生負擔。
此次裁定意味著,健亞與易威的股份轉換作業可望依既定時程推進。依健亞先前公告,股份轉換已取得櫃買中心同意,轉換基準日訂於7月28日,健亞將完成終止上櫃及停止公開發行等相關程序。
強生主張,健亞4月22日股東會通過與易威股份轉換及終止上櫃案,在董事會召集程序、資訊揭露、獨立董事利益迴避、換股比例合理性及併購程序等七大面向均涉違法,並認為健亞管理階層引進易威屬「防禦性併購」,因此向法院聲請在本案訴訟確定前,禁止健亞執行股份轉換。
不過,法院逐一檢視強生提出的七項撤銷理由及兩項決議無效主張後認為,健亞已提出董事會會前寄送議事資料、評價意見書、公開資訊揭露等證據,強生多項主張欠缺具體事證,無法證明董事資訊不平等、股東資訊不足或評價方法違法,也不足以認定股東會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
法院指出,健亞股東會當天已有股東充分討論並提出異議,但股份轉換案仍在逾80%股權出席下,以57.02%的出席股東表決權贊成通過,符合企業併購法規定的特別決議門檻;此外,實際行使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者僅一名股東、持股約3.89萬股,占健亞已發行股數僅約0.028%,難認多數股東對股份轉換有強烈反對意見。
法院並表示,目前股份轉換案已取得櫃買中心核准,並進入具體執行時程,若在本案訴訟尚未確定前即禁止執行,不僅將影響健亞、易威及兩家公司股東權益,也可能衝擊市場交易秩序與投資人利益;經衡量雙方利益後,認定本案不具定暫時狀態處分的必要性,因此裁定駁回強生聲請。
目前強生已另案提起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及撤銷股東會決議等本案訴訟,法院此次裁定僅針對暫時處分聲請作出判斷,後續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仍待本案訴訟進一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