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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跨部門防毒駕!衛福部擬修法「持電子煙可罰3至10萬」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04日07:18 • 發布於 06月04日06:23

即時中心/徐子為、彭雨桐報導

近年來台灣街頭頻頻發生毒駕事件,引發社會關注,交通部研議修法,包括累犯加倍處罰無上限、吊銷駕駛執照、延長限制重新考領期間等;衛福部也擬修法,「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可依法沒入外,也可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

交通部:毒駕無論車主是誰 都將直接沒入車輛

政府考量現行《菸害防制法》雖已針對使用電子煙行為訂有處罰規定,但對持有行為尚無明確管理機制,衛福部已將「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修法重點,規劃未來除得依法沒入外,並可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另同步增訂網際網路業者應建立違法資訊風險管控及自律管理機制,以落實平臺管理責任;另為強化供應鏈源頭管理,加重業者責任,刻正規劃採「使用者行政罰、供應鏈行為刑罰化」之分級處罰架構,研議修法方向,期達嚇阻效果,相關修正條文草案完成後將儘速送行政院審查。
交通部透露,未來將推動修法,針對毒駕行為,無論駕駛人是否為車主「都將直接沒入車輛」,並加重罰則,包括吊銷駕駛執照、延長限制重新考領期間、提高累犯處罰,以及增訂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未勸阻之共同責任處罰規定。
根據交通部規劃,毒駕遭逮,將直接判處「車種最高額罰鍰」,機車9萬、汽車12萬,若二次毒駕則將各再加9萬,依此類推,罰鍰無上限。另外,若毒駕拒測,首次將開罰27萬,第二次45萬,第三次以上則按次加罰18萬,累加無上限。
交通部也將建立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機制,盼能透過吊扣、吊銷駕駛執照,以降低高風險駕駛人上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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