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用餐時間遭潑黑水!討債集團2年鬧8次 業者控:欠錢的是父親
雲林虎尾一間自助餐店遭討債集團騷擾長達2年,期間被潑髒水、灑傳單等手段騷擾達8次。業者無奈表示,欠債的是父親而非自己,卻成為討債對象,儘管前5次提告恐嚇罪,檢察官均判定不起訴,讓他心生恐慌、求助無門。律師陳頂新指出,現今法律已無父債子還規定,建議業者可再次提告強制罪及恐嚇罪。
事發當天正值用餐時間,顧客正排隊夾菜,一名黑衣男子突然拿著裝滿黑色髒水的桶子,二話不說就往店內潑灑,一連潑了4桶,顧客紛紛閃避,走廊從白變黑,店家只好馬上停止營業。
自助餐店業者林先生表示,從113年以來已經被討債集團騷擾8次,2年前的5次都有提告,但都遭檢察官判定不起訴,2年後對方又來,讓他不堪其擾。林先生指出,前年就開始提起告訴,檢察官也是判對方無罪,造成他心裡非常恐慌。他強調,對方討債都會使出3招,包括撒傳單、潑髒水、碰瓷,長期被恐嚇卻求助無門,讓他心生畏懼。
林先生無奈表示,不知道法律是在保護好人還是壞人,他感到非常委屈,因為欠錢的人不是他們,對方卻來逼他替父親還錢。根據了解,其實是業者的父親以前養鵝,但遇上颱風侵襲加上禽流感,積欠約600萬元飼料費,而父親不還錢,債主就轉向兒子討債。
律師陳頂新表示,父母欠錢不需由晚輩償還,除非父母離世後,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才有可能繼承該筆債務,現今已無父債子還規定。陳頂新進一步分析,潑髒水的方式有可能涉及觸犯強制罪及恐嚇罪,儘管前面幾次不起訴,但長年被騷擾,被害人會加重心生畏懼,因此可以再次提告恐嚇罪及強制罪等,另外事發2年內都還可以提告民事,求償停業期間的營業損失。
至於亂潑髒水、灑傳單的行為,雲林環保局則表示,若發生在公共區域,可以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但若是在私領域,只能透過訴訟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