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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連續2起男廁縱火案 涉案台中7旬翁遭北檢聲押禁見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02月09日10:10 • 發布於 02月09日10:10 • Yahoo奇摩新聞

台北捷運大安森林公園站和善導寺站男廁昨天陸續發生火警,警方獲報有人燃燒雜物等,循線追查後逮捕涉案的7旬曾姓男子,他供稱不滿台中市土地重劃變更事宜多次陳情未果,因此到北市犯案,希望吸引關注。警方今天將曾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訊,檢察官訊後認為曾男涉犯刑法放火罪,且有勾串、逃亡、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

警方調查,曾男昨天上午8時59分自台中市搭火車北上,轉乘捷運至大安森林公園站男廁縱火,隨後搭公車逃逸,於中午12時21分抵達台北車站。曾嫌接著徒步至台鐵大樓內放置4封陳情信,再走到西門町換裝後,又搭捷運至善導寺站,昨天下午近2時許在善導寺站男廁內縱火。

警方獲報大安森林公園站男廁遭縱火後,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通報各分局加強攔截圍捕。曾男在善導寺站犯案後逃逸,昨天下午2時10分行經中正區仁愛路、林森南路口時,遭中正一分局仁愛路派出所線上員警攔查身分後,立即以現行犯逮捕。

警方查出,曾男曾在北市生活,因此熟悉北市交通,疑因不滿台中市某重劃區變更事宜多次陳情未獲回應,所以到北市單獨犯案,希望藉此吸引媒體注意,進而增加各界曝光度。

警方製作筆錄後,今天上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將曾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曾男涉犯刑法放火罪,犯罪嫌疑重大,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逃亡、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界人士表示,刑法第173條第1項、第3項規定,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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