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睡前樓上突傳噪音...台中男肉體衝撞鄰居家門判拘役
台中市黃姓男子在去年時酒後要入睡,但入睡前樓上鄰居傳來噪音,黃不滿前往鄰居住家門前,以持蚊香盒敲打、身體衝撞鄰居大門方式,怒吼髒字要求鄰居「出來」,鄰居報案後,黃男也打電話向警方自首犯行,二審認一審未審酌黃男有自首,符合減刑條件,改判拘役45天、可易科,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住在台中北區,去年4月12日晚間10時許,黃男喝酒後欲入睡,未料樓上鄰居傳來噪音,造成黃男難以入眠,黃男情緒崩潰,前往鄰居住處門前理論,黃狂吼髒字,還拿蚊香盒毀損鄰居大門,甚至以身體衝撞大門,怒吼「出來」,造成鄰居大門毀損,當時鄰居父女以身體頂住大門,才沒讓黃男撞開。
鄰居嚇得趕緊通知警方到場,而黃男也自知行為失控,打電話向警方告知犯行,警方到場將黃男依強制罪送辦。
此案在檢方訊問時,黃男坦承,願意認錯,也承認犯行,強調是一時情緒激動,但沒有毀損的,不知蚊香盒會造成鄰居大門毀損。
一審依強制罪,判黃男拘役50天,可易科5萬元,黃男不服上訴,二審認為,雖然黃男有否認毀損的意圖,未全然認罪,不過根據警方報案紀錄,黃男的確在案發時有打電話報警,告知警方犯行,此部分構成自首,未全然認罪不影響其效力,一審未審酌於此,有不恰當之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拘役45天,可易科4萬5000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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