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以「日」請 多名子女如何計假?勞動部發函釋!
勞動部20日發布函釋,受僱者若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以「日」申請未滿30日的彈性育嬰留停,得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每名子女各有30日額度;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者,合計可申請60日,以此類推。
勞動部育嬰留停以「日」申請新制於今年元旦上路,受僱者家中小孩未滿3歲,雙親得以「日」為單位申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表示,新制上路後,不少民眾詢問,若同時撫育2名子女,應如何計假。經徵詢專家學者及勞雇團體意見後,勞動部今天發函釋,明定不同子女可分別計算。
黃琦雅舉例,若受僱者同時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可分別就不同子女各申請30日彈性育嬰留停,合計可達60日;若有更多名子女,也依子女人數分別計算。
黃琦雅進一步說明,彈性以日申請育嬰留停,主要是為了因應子女生病、停課或停托等短期、突發照顧需求。由於不同子女發生狀況的時間未必相同,為符合新制目的,才明確規定不同子女的30日額度可分開計算。
另外,統計顯示截至2月底,彈性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件數已達5,252件,申請人數2,787人;單次申請1天者占50.7%。申請的男女比率,女性占55.6%,男性占44.3%,男女比例已接近1比1。黃琦雅表示,這結果令人驚喜,因過去男性申請育嬰留停比率明顯偏低,106年僅18%,113年也僅約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