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2.5萬元運毒!女導遊赴歐取得搖頭丸行李 返台被查獲收押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擔任導遊多年的林姓女子今年7月受運毒集團委託,搭機赴德國再轉至比利時,取得裝有俗稱「搖頭丸」的二級毒品MDMA之行李箱後搭機返台,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入境時,海關人員當場查獲二級毒品,經調查局桃園市調處偵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複訊時,林女坦承接受運毒集團提供免費機票、食宿與2.5萬元報酬代價運毒,檢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運輸第二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嫌提起公訴。
桃檢調查,林女明知3, 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俗稱「搖頭丸」的二級毒品,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第二級毒品,且為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3項授權公告之管制進出口物品,不得運輸及私運進口,仍於今年6月間受真實姓名年籍不詳、通訊軟體LINE暱稱「頂流選品」之運毒集團成員委託至德國攜帶行李箱來台,並提供免費機票、旅費與新台幣2萬5,000元之報酬。
檢方認為,依林女之智識程度及擔任導遊多年之社會經驗,可預見無故支付費用委請他人運送之行李箱內可能夾藏毒品MDMA等違禁物,仍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與運毒集團成員暱稱「頂流選品」共同基於運輸第二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之犯意聯絡,於今年7月5日依指示搭機至德國慕尼黑,再於同年月9日搭乘火車前往比利時布魯塞爾後,在當地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陳語謙」之成年人交付,夾藏第二級毒品MDMA之行李箱,復於同年月13日攜帶行李箱搭機前往香港,再轉乘國泰航空CX564號班機返回桃園機場,將第二級毒品以託運行李方式私運入境。
林女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接受海關人員入境查驗時,當場被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人員攔檢查獲夾藏數量不詳(MDMA),「搖頭丸」的二級毒品,經調查局桃園市調處人員偵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檢複訊時,林女坦承受運毒集團委託運送第二級毒品入境等犯行,檢方認為被告所為,係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運輸第二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嫌。其持有第二級毒品之行為,為運輸第二級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另被告與暱稱「頂流選品」、與自稱「陳語謙」等人所屬之運毒集團成員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建請法院以共同正犯。
檢方偵結,被告林女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運輸第二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嫌提起公訴,另外,被告於偵查中自白運輸第二級毒品等犯行,建請法院如日後於審判中仍為自白,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林女目前在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