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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MeToo延燒 下一步是什麼?

德國之聲

更新於 2023年06月13日04:38 • 發布於 2023年06月13日04:03 • 周昱君

(德國之聲中文網)5月31日,一封「為時已晚,但也該被好好接住的求救信」,觸動許多受壓迫的台灣女性與性少數群體,點燃台灣MeToo的火苗。

發文者自述曾是民進黨黨工,遭到合作的導演性騷擾,向主管求助卻被冷漠以對。從這封信開始,MeToo宛如星火燎原,性騷、性侵等性暴力的受害者陸續在社群網站上現身,從政治圈擴散到社運、媒體、學術、外交等各領域。

據台灣行政院依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的性別不平等指數(GII)公式計算,2021年台灣的性別平等在亞洲名列第一。然而,雖然台灣的性別平權在亞洲相對進步,這波MeToo爆發卻比韓國、中國還遲了5年左右。

台灣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所長伍維婷接受DW採訪時說,相較於中國等性別法制不足的國家,台灣是「幸運」的,針對不同場合的性騷擾設立了《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等「性平三法」,規範較為完備。

但有法律並不夠,婦女團體指出,現行性平機制仍不足以「接住」性暴力的受害者,還有更多人選擇隱忍。伍維婷說,很多人事過境遷多年才說出口,從這點看來,就更能體會「創傷有多麼的深……讓這些受害人不管經過了幾年,經過了十幾年,甚至更久的時間,那個創傷其實都沒有離開過」。

台灣MeToo事件接連爆

5月下旬,民進黨宣布「禮讓」前國民黨青年團執行長李正皓,讓他在該黨的艱困選區參選,但李正皓曾因偷拍前女友的私密影像、威脅要外流而捲入官司,民進黨與此人合作,遭年輕世代批評違背進步價值。事發後,李正皓主動宣布退選,但針對偷拍的指控,他稱「捍衛自己清白的決心不會改變」。

有觀察認為,民進黨與李正皓合作一事,加上台劇《人選之人》引發對職場性騷擾的關注,刺激了台灣MeToo爆發。隨後,具社會影響力的各界人物,紛紛在網路上說出自己遭遇性騷擾或性侵害的MeToo故事,帶動更多人願意說出口,以下為台灣網路上引起熱烈討論的幾個案例:

《人選之人》編劇簡莉穎指控,中國流亡詩人貝嶺曾在她大學時騷擾她,其「套路」是先以譯作吸引文藝女青年,再約人到住處。貝嶺接受台媒訪問時,將他與簡莉穎的書信往來,形容為異性彼此吸引的「情書」;對此,簡莉穎回應:「釋出善意和崇拜,並不是性的邀約,他錯誤把別人的善意當作感情。」

知名記者房慧真揭露,她剛入行時曾在飯局上遭資深媒體人王健壯用手肘碰觸胸部;中國文字工作者趙思樂亦證實曾遭王健壯騷擾。對此,王健壯向趙思樂道歉,但稱房慧真「指控不實」。

國民黨議員鍾沛君公開自己遭名嘴朱學恆強吻的經歷,且對方還毀棄道歉切結書的承諾;對此,朱學恆直播時自稱當時「喝到斷片」才有此行為。12日,他在臉書上向鍾沛君道歉,稱已赴台北地檢署主動「告發」本案,但鍾沛君反批其告發狀用字謹慎、避重就輕,「毫無悔改之意」。

各個領域陸續有以女性為主的人站出來,對於過往曾遭受的性暴力接力發聲,台灣MeToo揭開序幕後,持續風起雲湧。

台灣這波MeToo運動參與者以女性為主,但也有男性出面指控,例如政治工作者李元鈞(又名李援軍)6月4日召開了記者會指控六四領袖王丹性騷擾,並形容自己宛如「那個站在坦克車前的人」。王丹否認相關指控。

為什麼說出來?

台灣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彭仁郁接受DW採訪時,以《人選之人》劇名的小標「造浪者」形容這一波MeToo浪潮。一如幕僚是政治人物背後的推手,每一個說出來的性暴力受害經驗也是在「造浪」:當社會能量到達一定程度,越多人說出來的時候,每一個人要付出的能量就相對少。

彭仁郁也在臉書上寫下自己從5歲開始的多次創傷經驗,侵犯或騷擾她的有父母的熟人,還有老師、水電工和陌生人。她拋出疑問:「一個女孩或男孩的成長、學習、職涯過程中,究竟要遇上多少次性侵害,才能夠長成足夠強大到有辦法捍衛自己的人?」

她告訴DW,自己雖從未刻意隱藏這些經驗,但她盼望在網路上的公開,可以影響到仍然「隱形」的受害者甚至加害者,促使社會大眾反思,「在什麼樣的社會情境當中,什麼樣的社會文化框架底下,會讓這樣子的行為一直處於某種模糊地帶,沒有辦法被思考清楚」。

越來越多受害經驗被說出來,討論也越來越複雜細緻。網路上大量的MeToo敘事中,許多受害者都曾經景仰、信任加害者,也深愛自己所處的社群或團體;選擇說出自己被騷擾,卻反而被批評破壞「大局」。

第一封「求救信」之後,另一位前民進黨黨工發文寫道:「我知道此時此刻,民進黨承受不起再有第二個受害者出現,任何的受害事件,都會被上升為政治炒作,進而攻擊這個我深愛、且投入一切熱情服務的黨。但是,對不起,我真的撐不住了。」她寫道:「要說出真相,我當然很害怕,但如果不說出來,導致還有下一位女生受害,我會更無法原諒自己。」

不願再看到有人受害的想法,是許多MeToo故事的共通點。彭仁郁告訴DW:「絕大部分的受害者都沒有要加害者社會性死亡,比較多的人講出來都是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她進一步表示,有時候受害者沒有「喊打喊殺」,反而是旁人義憤填膺,好像「就是要加害者死」。但社會大眾不該以為自己能輕易站上「正義」的位置,卻不反省自己是否也曾傷害他人,或對壓迫噤聲。外界過度的聲討,反而可能讓受害者更加無法發聲,甚至遭保守勢力反撲。

「我期待這場運動推進的方向,是設法建立讓做錯事的人,承擔與他過錯或罪行嚴重程度相符的責任的制度,」彭仁郁在臉書上這麼寫道。

中研院民族所副研究員彭仁郁說,她期盼台灣這波MeToo浪潮能夠促進社會思考,如何針對性暴力加害者建立符合比例原則的究責制度。

性暴力指控的追究難題

「我一直說不要,住手,拜託,請你停止……我也記得他雙臂擒抱住自己身體,力氣很大,我動不了,可能有試圖拍兩下要對方放開吧,但這之後,我喃喃自語幾次不要,就停止了。」

6月10日,一名曾旅居德國的女性在臉書寫下超過4千字的MeToo故事,指控去年波蘭駐台外交官李波(Bartosz Ryś)侵犯她、導致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她說自己當時花了20分鐘「勸導」他不要這麼做:「這個社會這樣養大一個女生,到頭來我連說不要都很禮貌,連說不要,都用溝通的。」

事後,她向李波尋求道歉不得,決定採取司法途徑。然而,她告知朋友說自己「沒事」的文字訊息,卻成為法庭證據,認定她「事後之反應,與一般遭到性侵害者之反應迥然有別」,最後訴訟遭到駁回。

李波主張,台灣的法院判決已認定「指控不成立」,並稱控訴女子曾向他要求250萬元台幣,暗指她是為了錢而提出指控;對此,這名女性否認,稱對方「說謊」。上述雙方指控,DW未能證實。

在法庭上,性侵指控案件的證據門檻高,且兩造證詞常變成各說各話,因此相當難以定罪。台灣法務部2020年的數據顯示,性侵案最後定罪的比例僅約15%。台灣科技法學會受法務部委託、於2017年發表的報告指出,性侵案無罪的最大主因在於「被害人、證人之證述前後或相互是否有不一致或矛盾」。

根據該報告,在司法程序中,「被害人一路上從警詢、檢察官偵訊、到法院審理,被迫不斷重述受害之經過」,且細節「不斷地被挑戰」,不但對其造成再度傷害,也更有可能出現證詞前後矛盾。

此外,事發時是否積極反抗、事後是否繼續與被告往來,也是法院判定被告無罪的主要因素。但專家指出,暴力的受害者承受了創傷,創傷後的反應跟一般理性邏輯的行為模式未必相同,未必會符合外界想像。

從事暴力防治的「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接受DW電話採訪時表示,如果不了解這點,「會發現他(受害者)所有的反應都跟你想像中、你認為該怎麼樣的反應,他都不符合」,甚至反而誤解受害者的矛盾是在「說謊」。

中研院民族所學者彭仁郁認為,司法是代替社會去追究加害者的責任,但有時法官或檢察官會「搞不清楚自己的角色」,把受害者當成加害者一樣審訊。「無罪推定」是保障被告人權、避免冤案的重要原則,有其存在必要,且必須極其慎重,但在性暴力案件中,很多受害者感受到的是:「加害者的無罪推定,其實就等於受害者的有罪推定。」

彭仁郁說,兩邊都要公平的時候,就像是兩邊都在審判:一邊在審判被告有沒有性侵別人,一邊也在緊盯原告有沒有做偽證。然而,「維持調查公正」跟「避免受害者二度傷害」,兩者不該是互斥的。

相較性侵,程度較輕微的性騷擾案件,究責也並不容易。根據台灣勞動部2017年至2021年的調查,受職場性騷擾者約有7成選擇不申訴,因為擔心被指指點點、害怕工作不保,而變成「沉默的黑數」。此外,由於互動當下不一定能立即錄影、錄音,騷擾案件因而難以蒐證,許多人傾向「不自找麻煩」而不申訴,也讓許多騷擾事件因此未能被究責。

說出自己的經驗之後,對性暴力受害者而言,要透過申訴、司法管道究責仍面臨重重難關。(示意圖)

社會療癒的可能:MeToo之後,接下來呢?

婦女團體指出,台灣的性平申訴機制常流於形式,相關法律也有漏洞,因此呼籲應盡速修法。

以職場性騷擾為例,婦團批評勞動機關主要關注雇主是否已依法設置防治措施,卻不會過問申訴機制有沒有效果、最後是否真能懲處加害者。《性別工作平等法》內的重大漏洞,還包含「雇主就是加害者」的情況常變成「自己調查自己」;婦團主張,更好的做法是由勞動主管機構建立「外部獨立調查機制」。

對受害者而言,也許司法途徑無法獲得正義,但「奪回對受害經驗的詮釋權」仍然很重要。中研院學者彭仁郁說:「講白了就是有人願意相信我,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是真的。」而說出來之後,每個受害者期望得到的結果並不相同,甚至有些人也未必清楚「什麼是自己渴求的正義」,這時候需要的是梳理經驗,療癒自己的心理空間。

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表示,要究責加害者,首先應「打破過去所有不讓受害者說的」因素,建立一個讓受害者「被聆聽、相信與支持」的環境。調查蒐證的過程也應強化;並不是每一件案例都必然陷入「羅生門」,因為性暴力常有多人受害,這時就不只一個人的證詞對上另一個人,而是「他跟他們」的對抗。

廖書雯說,很多時候受害者需要的其實是加害者的道歉,但不是為了逃避刑責的表面功夫,而是真心認錯、真正認知到自己的行為對受害者帶來多大的傷害;然而,這在台灣社會卻比想像中更難以實現,因為現在的社會氛圍與教育,還未能讓性別暴力加害者認知到自己在做一件「很傷害別人的事」。

觀察台灣這波MeToo浪潮,被指控者往往會強調自己沒有騷擾的動機,把問題歸咎於「意圖」與「主觀感受」的落差。

「當加害人說我沒有那樣的意圖的時候,他就是對法律的無知,或者是在卸責。」世新大學性別學者伍維婷說:「人跟人互動的時候,我們不可能不去感受到對方覺得不舒服,或者對方在躲你,或者對方在害怕……看到對方這樣的反應之後,還要一直去push,還要一直去進行性騷擾的行為或言語的話,那個非常明顯就是一個犯行了。」

如何強化有關身體界線、關係互動的性別教育,需要更深刻的檢討,或許才有可能從年輕世代開始改變社會環境。伍維婷指出,教育現場仍因保守團體壓力,讓許多老師仍「不敢教」性平教育,年輕人也還無法學會真正的尊重,「這是保守勢力讓我們台灣社會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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