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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尾隨潛入女租屋處刺頸奪命 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且禁見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0月12日14:15 • 發布於 10月12日13:29

桃園市36歲林姓男子昨日尾隨不認識的盧女,同時潛入她八德租屋處,疑偷竊不成索錢被拒,持刀朝盧女頸部猛刺,接著先後在屋內、隔壁民宅縱火;警、消據報趕來處理火警時,發現盧女倒臥血泊中,趕緊送醫仍不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王俊蓉指揮警方偵辦查出林涉案並逮捕,全案詢問後向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法官同時裁定禁見及通信。

林男坦承有聲請羈押書所載殺人、放火意圖燒毀住宅罪嫌,雖否認強盜殺人罪,但林男始終無法交代進入盧女租屋內的犯罪動機及原因,部分案情尚待檢察官於後續偵查中釐清;另被告進入屋內具有種種典型竊盜預備行為,而且屬於非意識不清之人會做的精密行為,法官認為林涉犯加重強盜結合殺人之犯罪嫌疑仍屬重大,涉犯屬最重本刑死刑的重罪,顯有逃亡滅證之虞,且被告犯行極為嚴重,泯滅人性,前又因恐嚇案件甫遭檢察官起訴,有反覆實施的可能,為確保社會治 安,及後續偵查審理之順利,即日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如不服本院裁定,得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提起抗告。

檢警指出,昨日上午接獲八德警分通報,位於八德區永忠街某集合住宅發生火災,經派員到場處理,發現套房內有女子重傷,緊急送醫搶救,仍於當天上午10時許不治。檢察官王俊蓉指揮八德分局組成專案小組,迅速過濾監視器畫面鎖定林男涉有重嫌,隨後逮捕到案,檢察官並於昨日下午前往案發現場勘驗、相驗及製作家屬筆錄,今日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 332條犯強盜而故意殺人、放火、同法第173條公共危險、第306條侵入住宅等罪嫌,且犯嫌重大,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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