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投資股票遭詐700萬求償600萬!車手只收道具鈔 法院判免賠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陳姓女子遭假投資詐騙,陸續交付700萬元給詐團成員,警方設局以道具鈔誘捕面交車手張姓女子。被害人事後提告,向張女求償600萬元,但屏東地院查出,張女加入詐團時,被害人的款項早已交付完畢,且最後一次面交交付的是道具鈔,並未造成財產損失,判決駁回請求,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於2025年10月初透過通訊軟體接觸詐團,對方推薦投資APP「DriveUltra」,並以投資股票為由誘騙她投入資金。陳女先後於同年11月19日、26日、29日及12月15日、16日,分別交付50萬元、50萬元、100萬元、450萬元及50萬元,合計700萬元,收款者為5名不同詐團成員。

張女則是在同年12月23日才加入詐欺集團,擔任面交車手。詐團後續又安排陳女於2026年1月1日下午,在屏東市一間超商面交742萬元,張女依指示自行列印投資公司工作證及收款憑證,前往超商收款,並讓陳女簽署收款憑證。不過,陳女早已報警,當天交付的錢袋內全是道具鈔,張女收下後隨即遭埋伏員警逮捕。

張女因參與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已遭屏東地院刑事庭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6萬元,判決確定。陳女另提起民事訴訟,依侵權行為及共同侵權行為規定,向張女求償600萬元及利息。

法官審理認為,陳女遭詐騙交付700萬元的時間,全部早於張女加入詐團的2025年12月23日,且當時收款車手並非張女;陳女也未提出證據證明張女早已知悉詐騙計畫,並參與先前的詐騙行為,因此難以認定張女須對加入前已發生的損失負共同侵權責任。

此外,張女最後一次面交收取的是道具鈔,隨即遭警方查獲,陳女並未因這次交付產生財產損失。法院認為,陳女未能證明張女的行為造成其所主張的損害,判決駁回600萬元求償及假執行聲請。可上訴。

點我加ETtoday好友,接收更多新聞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遭質疑被拒絕握手惱羞打民眾 汪志冰這樣道歉:我才是受害者!

自由電子報
02

沈伯洋開講前夕!蔣萬安媽媽黃美倫突現身 握手拜票喊支持兒子

太報
03

烏克蘭富少峇里島旅遊遭綁架撕票!女友公開求救語音崩潰:綁匪全是禽獸

鏡報
04

惡.魔鏡/拉200人陪葬!拆鐵軌害莒光號翻車「加護病房殺妻」 7100萬保單背後的世紀謀殺案

鏡報
05

年幼女童「酒吧儲藏室」住半年 「無廁所、洗衣機」全身發臭!花蓮狠母被判刑

太報
06

下山恍神逆向!休旅車撞滿載17人遊覽車2送醫 南投台14甲線大塞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