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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怎麼算?試用期會有資遣費嗎?5個問題一次搞懂

Cheers 快樂工作人

更新於 2021年06月23日07:56 • 發布於 2021年06月15日03:23 • 陳建銘
資遣費怎麼算?試用期會有資遣費嗎?5個問題一次搞懂

Q1:若還在試用期就遭解僱,有資遣費嗎?

A:目前仍有爭議,但仍有一定的費用。(老闆一句話,就叫你明天不用來了?一次看懂資遣原因怎樣才合法。)

若入職還未滿3個月適應期(或稱試用期),或是期滿不繼續任用,領得到資遣費嗎?業鑫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業鑫表示,試用期是否拿得到資遣費的問題,目前法院判決認定勞資契約還沒有正式生效,和勞動部曾函釋適用《勞動基準法》資遣費的相關規定。

曾任勞動局長的陳業鑫表示,目前多數員工適用勞退新制,即使3個月決定不繼續聘用,資遣費頂多是0.125個月的平均月薪。

然而若解僱原因是員工過失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依據《勞基法》第12條,雇主可以直接解僱員工,不需預告,也無需付出資遣費。

Q2:資遣費怎麼算?

A:先確認到職日,再依新舊條制的規則計算。

勞動部提供「資遣費試算表」,可先試算再了解原理。

2005年7月1日之前的資遣費和退休金制度(簡稱勞退舊制)適用《勞基法》;之後資遣費改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簡稱勞退新制)計算。

根據勞退新制,資遣費計算方式是:工作滿一年以上者,年資每滿一年可獲得0.5個月的「平均工資」,最多給到6個月為限,未滿一年的部分,以比例換算成年。

基本算式:(年資×0.5)×平均工資

時間計算上,分成「滿一年」的部分和「不滿一年者按比例換算成年」計算。

計算平均工資的原則是:以資遣發生前的6個月工資總額,除以6個月。包含是每個月扣繳勞健保「前」的應領工資,包括加班費也要一併計入,因此若有伙食津貼、個人業績或工作表現所發的績效獎金,也應該算為工資。

不滿一個月的薪資,則按在職日天數轉換為月比例計算,若在職日數為15天,月數即為(15÷30=0.5個月)。

離職當月的薪資,可以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可採當月實際在職的日數,或一律以30日計、或是當月工資扣除未在職日數的工資等方式。

若以平均月薪皆為4萬元,工作滿9個月的某甲和年資2年3個月的某乙為例,兩人如遭資遣,皆適用勞退新制,資遣費計算如下:

某甲:0.75(年資)×0.5×40,000(平均工資)=15,000

某乙:(2+3÷12)(年資)×0.5×40,000(平均工資)=45,000

Q3:公司最晚什麼時候要給工資和資遣費?

A:終止契約的當天,最晚不超過原本發薪日當天。

當勞工被資遣時,雇主必須在終止契約當天,結清所有薪資報酬。如果沒辦法當天結清,最晚要在原本的發薪日付清上一個月的工資。

資遣費則需要在勞動契約終止日的30天內發給勞工,否則僱主就會面臨《勞基法》30萬~150萬之間的罰鍰。

Q4:2020年《勞動事件法》上路,如何保障勞工工資和資遣費?

A:遇到資遣,勞工可以先向雇主確認僱用關係還存在與否,並同時領薪水,也就是說,一邊告公司、一邊還能領到薪水。

《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規定「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得依勞工之聲請,為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因此,員工若不幸被雇主解僱,無論公司採用何種理由,只要員工認為解僱不合理,就能以第49條「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制度,保障自己權益、收入也免於中斷,免除後顧之憂。

Q5:如果領不到資遣費,怎麼尋求法律協助?

A:遇到資遣時,員工首要注意,千萬別填寫「自願離職申請書」,否則將失去上述所有權益。(請記住!先搞清楚自願離職與非自願離職有什麼差別。)

若公司遲發資遣費,或資遣費金額不對,勞工還有兩種途徑:到各縣市勞工局或公所聲請調解、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前者將由勞工局召開勞資雙方調解,若未能達成協議,則繼續召開仲裁,不成才會走向法院訴訟。

後者則是勞工不走調解程序,逕自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不過勞方須先預繳裁判費,對財力可能較為吃緊的勞方不利,直到判決輸的一方才會承擔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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