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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吸毒弒母無罪 法務部:別誤認吸毒犯罪免責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8月21日06:02 • 發布於 2020年08月21日04:00

兩年前,桃園一名梁姓男子,砍殺母親37刀,最後將母親頭顱割下,從12樓住處往樓下中庭丟,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大逆轉改判無罪,理由是梁姓男子當時吸食安非他命中毒,毫無辨識能力,因此不罰,判決結果引發譁然,法務部長蔡清祥就下重話,說別誤認酒醉吸毒犯罪就沒刑責。

殺害親生母親的梁姓男子,當庭無罪釋放,離開法院,引起社會譁然,隨後又因為先前犯下的傷害罪,遭處拘役55天,依法執行。對於弒母二審無判決,法務部長蔡清祥下重話,不要以為犯罪可以免責。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不要誤會以為吸了毒 喝了酒,讓自己陷於一個無辨識能力的狀況,就可以為所欲為,甚至犯了罪,就不要受到刑事的處罰,這是錯誤的」。

上從法務部,下到一般民眾,都無法接受,有網友還製作梗圖,說「吸毒是有罪的,殺人也是有罪的,但是在台灣,先吸毒再殺人是無罪的」。

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表示,「刑法第19條第3項有特別規定,如果你是過失自行招致,你造成了精神障礙,是不能免責,以後每個人都可以要殺人前先吸毒,每個人殺人前先喝酒,那這樣子之下,我就可以殺掉我這生最恨的人,台灣就會天下大亂」。

這起令許多人無法接受的判決,高院審判長也遭起底,審判長陳筱珮,東吳法律系、中興法研所、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研所碩士,是司法官訓練所第19期結業,曾任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兼庭長,現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華山分屍案,原本一審判死刑,二審就是由陳筱珮改判無期徒刑。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也表示,「德國是在他們的刑法分則,台灣把它翻譯成所謂的『自醉行為』,那在那個狀態,他去做出違法的行為的時候,為了保護法律的法益,就給他科五年」。
輿論幾乎一面倒撻伐,翻開德國法律,德國針似欠缺辨識能力的毒蟲,還是有5年以下刑責,不過台灣就缺乏這種法條。不管是喝酒還是吸毒,通常都是個人選擇,只要辯稱精神失常,無法辨識行為就能無罪,難怪會引起社會討論。

(民視新聞/王皓宇、吳培嘉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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