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5鳳山警只靠「警衛指認」亂抓人 至少吞「2支申誡」
員警辦案怎麼會抓錯人?原來是高雄鳳山分局忠孝所,循線要來逮捕毒品通緝犯,沒想到嫌犯跑走了,但車上下來一個女子,警方轉而想逮捕共犯,結果只靠著警衛指認就上前抓人,而被誤抓的女子其實是名高中老師,事後5名員警連同所長至少會吞下2支申誡,而鳳山分局長與轄區所長,也已經到老師家中致歉。
一輛黑色轎車直踩油門往前衝,三名便衣員警緊追在後,讓車上的毒品通緝犯等不了柵欄打開,直接撞了出去。
附近清潔人員:「這邊的保全有說,疑似要逃的樣子,好像說撞斷那邊的柵欄這樣,共有兩個人一男一女,好像說就不知道先逮到哪一個。」
通緝犯甩開追查,員警馬上換了目標,因為不久前,這輛黑色轎車下來一名女子,是這次員警抓錯人的烏龍事件原因之一,拿出兩名女子圖片對比,確實都穿白色上衣,但被誤抓女子身穿格紋褲,而下車的卻是藍色褲子,警方光靠停車場警衛指認就上前盤查,沒想到,還強硬把人帶回。
記者盧品皓:「被抓錯的女子控訴,當下遭壓上車,雙手都是傷被帶來忠孝派出所,在裡面足足被逼問兩個多小時才離開。」
這名女子是高雄某高中的英文老師,當天抓錯人的是鳳山分局忠孝所員警,分別是三名年約20幾歲便衣員警,資歷7~8年,後來到場把人帶上警察抓回派出所的,是年約30幾歲,資歷約15年的警察,也是怒吼對方的其中一人,五人任內表現正常,這次抓錯人還態度差,至少會吞下兩支申誡,就連所長也會被懲處,而強硬把人帶回已經觸法。
律師李茂增:「亂抓人的話,這樣會涉犯到刑法302條的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因為他是警察,可以加重其刑1/2。」
一般抓通緝犯的SOP,要先確認對方身分,查不出來才能強制帶回,但只能留三小時問話,這次員警搞烏龍還放話要提告對方,這下不只要被記過,恐怕得面臨法律責任,警察亂抓人的烏龍事件,鳳山分局長及轄區派出所所長,已經到老師家中登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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