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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機車格內被罰!高雄男「做1事」1200繳國庫 原因曝光

TVBS

更新於 2025年09月08日15:06 • 發布於 2025年09月08日06:20 • 林雅婷
機車格「1格停2車」被罰。(圖/TVBS)

高雄一名騎士正要停車在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路邊機車格,不過空間不足,因此移動停在車格的機車,正巧被路過員警發現並提醒「勿挪動他人車輛」,但騎士仍設法擠進車格,遭開違規紅單。事後騎士上網抱怨控警方「搞偷襲」,對此,轄區分局回應,勸導時尚未違規,事後發現該處停車格內有「1格停2部機車」情事,依規定舉發。

移動停在車格的機車 被警勸阻

機車位難尋!昨天上午9時30分,一名騎士在鼓山區明華路發現路邊機車格有縫隙,下車將他人停好格位的機車挪位,恰好被巡邏路過的員警發現勸阻「勿挪動他人車輛」。不過該名騎士不聽勸,等員警走後挪動車輛,把自己的機車停進去。

怒控警說「可以停」卻又被開單

事後騎士收到罰單氣拍影片怒控,我只是將機車移過去一點,你(警察)說可以停,道德上不應該移別人的車,要將心比心,規定是一格停一台。騎士強調,可以繳罰單,但員警又說可以停,這樣不是搞偷襲嗎?

開罰原因曝光

對此,鼓山分局回應,當時員警在明華路執行違規取締勤務,見一民眾正在挪動他人機車以利自身停放。因尚未形成違規停車情事,警方遂立即上前勸導,提醒勿隨意移動他人車輛,但返程時,發現該處停車格內有1格停放2部機車,因此依規定舉發。

鼓山分局說明,藍色機車車主隨意挪動他人車輛,以利自身停放,導致1車格停放2台機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停車位置不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呼籲民眾,停放車輛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隨意挪動他人車輛或停放不當,以免受罰或引發糾紛,並共同維護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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