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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工讀勞動環境 落實法規不打折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1天前 •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桃市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提供工讀生勞動權益之相關詢。

許多學生會趁課餘空檔到餐廳、飲料店或超商等場所打工,為保障工讀生就業權益,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啟動青春專案,針對青少年較常打工的場所及學校附近商圈等超過200家事業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查,檢查重點包含工資、工時、例假等勞動基準法重點,為工讀生勞動權益把關。

市府勞動局表示,不論是正職人員或俗稱「Part-time」的兼職工讀生,其核心勞動條件皆受到勞動基準法的完整保障。在工資部分,勞雇雙方議定待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自115年1月1日起,按月計酬者,每月最低工資為2萬9,500元;按時計酬者,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196元。

過去常有雇主假借「試用期培訓」、「實習」為由給予低於最低時薪,或因工讀生遲到扣除超過按實際遲到分鐘比例計算之工資;以及未依法定倍率加給加班費或強迫僅能以補休代替加班費,皆屬違法。

另工時規定,工讀生之權益與一般勞工完全相同,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連續工作滿4小時者,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時間。此外,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1日為休息日、1日為例假日)。實務上常見雇主因未依規定給予足額之休息時間,或是未經合法調移而安排班表使其連續工作逾6日誤觸法令,均需特別注意。

此外,部分雇主常誤以為工讀生「流動率高」或「工時極短」就可以不用投保或置備勞工相關文件,這都是違法禁區。雇主必須在到職當天為其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以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另也須置備勞工出勤紀錄,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以及置備勞工工資清冊,記錄工資總額及計算方式明細,並每月提供予勞工,尤其僱用未滿18歲之少年,務必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民眾如有工讀生勞動權益之相關疑問,請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法令諮詢專線03-3322101分機6804至680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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