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賺3萬幫頂罪肇逃 桃園男「只收到1萬」還被判刑3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志(化名)為了賺取3萬元報酬,答應幫肇事逃逸的友人小豪(化名)頂罪,但說好的報酬最後只拿到1萬元。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犯頂替罪判處阿志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犯罪所得1萬元也依法沒收。
判決書中記載,小豪2021年5月間開車行經桃園市中壢區慈惠三街與新生路口,由於轉彎時沒有禮讓直行車,導致直行的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當場人車倒地,他明知騎士可能受傷,卻沒有留在現場協助救護或報警,反而自行開車離去。
事後,騎士經醫院檢查,確認受有左側手部第五掌骨閉鎖性骨折、頭部損傷、四肢多處擦挫傷等傷害。而小豪為了躲避責任,竟以3萬元為代價,要求阿志幫忙頂罪。不過,阿志和小豪的行為很快就被檢警識破,阿志坦承犯行,並表明小豪實際上只給了他1萬元報酬。
桃園地院法官表示,阿志圖謀不法報酬,答應幫小豪頂罪,誤導偵查機關偵辦犯罪的正確性,妨害國家司法權行使,無端耗費司法資源,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犯頂替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外宣告沒收1萬元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小豪的部分,檢方將依涉犯公共危險等罪嫌,另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