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女騎士遭搶倒地求「手機還我」遭無視 男得手1760元依強盜罪判5年2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0月11日11:08 • 發布於 10月11日10:58

屏東縣37歲林男今年7月騎偷來機車行經內埔鄉時,發現李女獨自騎電動車,從左側超車後,搶奪李女包包,李女摔車受傷,苦苦央求,「手機還我,其他財物都可以取走」,林男不理會,搶走包包得手1760元現金。屏東地院審理,林男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在今年7月12日上午7時26分,行經內埔鄉學文路段時,發現李女獨自騎電動車,從左側超車後,突然轉頭伸手拉扯李女背在身上包包。李女遭拉扯後人車倒地受傷,林男未罷休,還用力拉扯包包,雙方力量懸殊李女無法抵抗,央求林男留下手機,其餘財物都可以拿走,林男仍將包包搶走,隨即逃離現場。

包包內有皮夾、身分證、健保卡、兩張提款卡、手機及1760元現金。李女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林男,林男從警詢、檢方偵查到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案,現金1700元已花用。

判決指出,搶奪與強盜雖然同具不法得財,搶奪是乘人不備公然掠取,若施用強暴、威脅或他法使被害人身體上或精神上處於不能抗拒狀態,而取其財物或令其交付者,則為強盜。

合議庭審理認為,林男基於搶奪犯意,趁被害人不備,騎機車奪取包包,導致被害人倒地,再奮力拉扯包包,被害人因雙方力量差距無法抵抗,請求林男留下手機,但林男仍執意取走包包內全部財物,認定林男主觀從搶奪故意提升為強盜故意。

合議庭考量,林男已37歲,具有一定社會經驗,應具判斷是非能力,竟仍因臨時起意隨即行搶,漠視他人財產,雖然客觀上強盜財物價值非高,但光天化日下隨機強盜路人行為,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被害人不願和解。雖然檢方求刑7年以上,但法院考量林男認罪,判強盜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可上訴。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台南運鈔車監守自盜!保全支開菜鳥捲1450萬落跑 秒花200萬買賓士

自由電子報
02

重陽禮包來了!老人免健保費三讀 衛福部示警:國人多付3000元

Newtalk
03

鐵飯碗不再吃香!今年高普考不足額創新高 這類科最缺人

自由電子報
04

慈航寺住持侵占7044萬香油錢認罪!自曝「辦1場法會100萬」庭後爽搭豪華賓士離去

鏡報
05

台南運鈔員搬走1450萬畫面曝光!警攻堅逮4嫌追回1255萬

CTWANT
06

「77乳加黑金剛」太硬?咬斷牙 婦人求償40萬!這原因敗訴

壹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