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最重「拘役」的公然侮辱罪錯判成「3個月」 檢察總長邢泰釗提非常上訴

太報

更新於 2023年10月16日09:15 • 發布於 2023年10月16日09:10 • 侯柏青
檢察總長邢泰釗為錯誤判決提非常上訴,捍衛被告法律權益。資料照。廖瑞祥攝

開計程車的陳姓老翁今年2月因辱罵加油站員工,遭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由於一般公然侮辱罪只能判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判決明顯違法。台北地檢署將全案轉呈最高檢察署處理,檢察總長邢泰釗認為裁判違背法令,為維護被告權益,已出手提非常上訴拚解套。

全案源於今年2月,70多歲的陳姓男子今年2月2日深夜,開著他的計程車到台北市信義路某加油站加油,過程中他去上廁所,返回車上時卻發現,員工把他的信用卡等物品夾在車縫間,他氣到飆罵對方「X你娘」等話,挨告公然侮辱罪遭到檢方起訴。

不料,北院開庭時,他又疑似在法庭裡大嗆承審法官,法官當場命法警逮捕,並向檢方告發陳男涉嫌妨害公務。法官最後認定,陳男只為了一點小事就罵人,顯然欠缺尊重他人的觀念,審酌他事後否認犯行還在法庭咆哮,認定他沒有絲毫悔改之意,判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沒想到,這件小案子卻因為「刑度判錯」,引發法界熱議。

法界人士解釋,依據《刑法》309條第一項,公然侮辱只能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除非他觸犯第二項,就是使用強暴手段犯案(例如使用暴力公然打他人耳光等),刑度才會提高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但法界人士認為,法官不至於違法,應該只是一時疏忽。

北檢收案後,認為這是一起超過法定刑度的錯誤判決,根本無法執行,火速轉呈最高檢察署。邢泰釗認為檢方有糾正錯誤判決的義務,因此為被告利益,上月26日以檢察總長名義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希望解決此事。

而陳男遭告發涉嫌妨害公務的部分,他向檢察官供稱,自己因為年紀大了有「耳背」,才會在法庭上大聲說話,不是故意罵法官,他也沒有罵難聽的話。檢察官勘驗法庭光碟後認為,陳說詞應可採信,考量他沒有侮辱公務員的主觀犯意,日前處分不起訴。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宜蘭驚悚車禍!進口車高速衝撞7車 4人重傷送醫急救中

民視新聞網
02

加油50變167元!男控「強買強賣」 慘挨加油站告詐欺

TVBS
03

淘寶撿便宜⋯台南女出事了!她買「ADIDAS」運動褲 慘遭判拘役59天

三立新聞網
04

清宮劇快找她演!疑似慈禧太后第5世外孫女照片瘋傳 網驚:神還原

鏡週刊
05

9旬老翁財產6千萬!看護拜託1事「處理好大家分一筆」 律師脊背發涼

鏡報
06

宜蘭縣「議會秘書一家」斷聯!最後行蹤曝光

NOWNEWS今日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3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