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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府GG了!華航準空姐自摔遭輾死 家屬提國賠贏了

太報

更新於 2023年07月18日07:48 • 發布於 2023年07月18日07:15 • 鄭淑芬
22歲華航準空姐遭聯結車輾破頭亡,家屬提國賠告贏花蓮縣府。圖擷自Google Map

22歲雲林科大畢業生葉姓女子,2020年甫考上華航儲備空姐,利用受訓前到花蓮打工換宿,不料騎車自撞護欄,再遭後方聯結車輾死魂斷花蓮,葉女家人認為該處道路設置管理有缺失,提告花蓮縣政府並申請國賠,花蓮地法院認為縣府管理有欠缺,判決應給付葉女家屬共218萬7869元。

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2020年8月15日晚間7時許,到花蓮打工換宿的葉女,騎車行經吉安鄉南濱路一段與華工三街路口時,不慎跌倒自撞紐澤西護欄,緊接著,又遭到後方聯結車輾死。聯結車駕駛酒測值為0,駕駛也聲稱,由於事發突然,緊急剎車也來不及,並不是故意釀禍。

葉女父母則認為,該路段未提前標示「道路施工速限30」、「道路減縮警示」、「在護欄上加掛紅色水管燈」等,且紐澤西護欄缺乏警示燈,導致葉女經過時無從提前預知路面縮減,急煞且地上有碎石才摔車,遭後方聯結車碾斃,認為若無施工縮減路面,事故即不會發生,花蓮縣政府應負起國家賠償責任,給付葉女家屬467萬1786元、481萬4195元。

法院認為,無法排除葉女當下有誤認路肩為慢車道而行駛之可能,另根據逢甲大學鑑定意見,聯結車駕駛於事故前確有超速行為,但其均行駛於外側車道,葉女當時突然左傾而與聯結車右側發生碰撞,不論駕駛有無超速,當下應無法預見其右側會有機車突然倒下,可及時閃避以避免事故發生,故駕駛行為應無過失。

葉女的父母分別求償467萬1786元、481萬4195元,法院認為依照葉女應負40%過失責任,以及扣除所領得之強制險保險金後,花蓮地方法院判花蓮縣政府應給付葉父70萬1960元、葉母148萬59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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