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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買玩具「激戰小三154次」正宮崩潰怒告獲賠25萬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3月12日07:57 • 發布於 03月12日07:57

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與丈夫阿豪(化名)結婚十餘年,不料打開共用電腦時,竟發現阿豪偷吃小三魚魚(化名),更對友人公開宣稱是其「女朋友」,甚至多次購買情趣用品,3年半內進出旅館激戰多達154次,最終法院判處兩人應連帶賠償25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豪於2013年2月2日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子女,沒想到2023年2月15日,小美在家中使用共用電腦,發現阿豪與魚魚一同出國旅遊、逛街,甚至前往不同的旅館過夜並發生性行為。

婚外情遭正宮抓包

小美指出,阿豪和魚魚自2020年起展開熱戀,情書中還以「寶」親暱稱呼對方,兩人足跡遍及桃園與台北各大知名商場,不僅購買高價精品發票上標註魚魚姓名,更頻繁進出各類旅館與溫泉飯店,期間多次在電商平台購買各式情趣用品以及特殊手環,為了增加情趣或記錄過程,兩人開房次數多達154次。

人夫偷吃反控妻子外遇

阿豪辯稱相關發票僅能證明消費,無法證實其與魚魚有發生關係,甚至反咬小美也與異性友人聊色及性行為,並透露,小美曾表示「請問我哪裡外遇」、「那我外遇了什麼?你有交友的權利,然後我不能交友,然後我不能阻止別人喜歡我」,並稱「各自有交友的權利」,因此認為小美對配偶權的詮釋極為寬鬆。阿豪主張,他僅是以「女朋友」代稱魚魚,痛批小美是「雙重標準」。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無法單憑信用卡簽單確認阿豪和魚魚有發生性行為,但阿豪向友人介紹魚魚為女朋友,以及兩人搭乘同班機赴日滑雪等事證,足以認定情感往來已遠超一般社交分際,並強調,夫妻互負誠實義務,至於阿豪反指小美外遇一事,認為與本案判斷無關,不應作為阿豪和魚魚破壞婚姻關係的理由,經考量兩造財產狀況與精神受損程度,判決阿豪與魚魚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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