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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傘寫TOYOTA拿走寫Lexus傘!女被告偷竊求償9千

EBC 東森新聞

發布於 10月10日13:15

下雨天到餐廳吃飯,拿錯傘被告偷竊,還要賠償9千元!這發生在台南一名謝小姐身上,她說自己是誤拿,但對方不信,因為謝小姐第一次使用的傘是淺色,上面寫著TOYOTA,而她拿錯的那把傘是黑色,上面寫著Lexus,兩把傘看起來差很多。對方認為她是故意的,而且當下不是匆忙離開,謝小姐和兒子還曾討論過。如今對方提告並求償9千元,謝小姐認為不合理,拒絕賠償,雙方將對簿公堂。

拿錯雨傘被告竊盜

謝小姐跟兒子到火鍋店用餐,兒子把淺色雨傘放入傘架。兩人用餐後準備離開,兒子拿了一把深色傘,兩人討論一番後,謝小姐接過傘,看了一下上頭的標誌才離開。一個星期後,她回國接到派出所電話,才知道自己被告偷竊。

遭控竊盜的謝小姐指出,自己從未使用過新雨傘,對這支雨傘也沒有印象。當時看到傘上有Lexus標誌,因為TOYOTA與Lexus是同一家公司,便以為是業務送給自己的雨傘。提告竊盜的鄭先生則認為,對方是故意拿走雨傘,因為兩支傘明顯不同,而且對方還曾特地確認,並非匆忙之間誤拿。

雨傘不同遭疑故意

就是這把拿錯的黑傘,讓鄭先生氣炸。他的傘是黑色直柄,上面印著Lexus字樣,而謝小姐家的傘是淺色彎柄,上頭寫著TOYOTA。鄭先生認為兩把傘明顯不同,怎麼會拿錯?即使謝小姐堅稱是誤拿,鄭先生仍不相信,並求償9千元,包含往返警局和調解會6趟的1千元車馬費,以及寵物美容店一天8千元的營業損失。

謝小姐認為,自己只是誤拿雨傘,對方不能因為製作筆錄而暫停營業,就將營業損失算在她頭上,認為這樣的要求不合理。鄭先生則指出,自己每天的營業額至少有七、八千元,已將相關損失合併計算,僅向對方要求約八千元。

求償9千元鬧上法院

拿一把傘要賠9千元合理嗎?鄭先生認為,謝小姐不是誤拿,而是故意拿走雨傘。他堅持不降低賠償金額,也是因為謝小姐在網路上抱怨,還公布他原本經營的店面地址,導致店面盤讓後,現在的業者受到波及,遭留一星負評。

謝小姐指出,當時有好友詢問,她便告知地點在中西區大仁街,並不知道這樣會影響到對方。鄭先生則坦言,一直擔心這起事件會影響到自己接手的新店,且對方在整個過程中都沒有向他道歉,認為偷竊本身就是犯罪行為。

監視器拍下謝小姐的兒子拿錯傘後,還看著傘架許久,究竟是在猶豫,還是尋找其他雨傘,仍不得而知。謝小姐堅持是誤拿,但鄭先生不相信,雙方將對簿公堂,交由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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