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再任 府:憲法未限制
對於台大法律系教授、前大法官許宗力,獲蔡英文總統提名為司法院院長(大法官並為院長)一事,總統府今(26)日表示,憲法限制大法官「連任」,但並未限制大法官「再任」,法律上再任與連任是不同的概念。
按依據民國86年憲法第四次增修條文、89年第五次增修條文,其中第五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今表示,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的規定為「法官不得連任,亦不得再被選任」,是明文規定不得再任,而我國憲法限制「連任」,但並未明文限制「再任」。黃重諺也引述前國大代表彭錦鵬的說法,當年修憲時的原意就沒有禁止再任。
黃重諺強調,憲法禁止「連任」的理由是避免產生誘因,讓大法官有討好「現任」執政者、影響審判獨立的問題。但若大法官卸任多年而再獲新任總統提名,則無此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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