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銷售4張投資型保單 元大3子公司人壽、保經及銀行遭罰900萬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公布最新裁罰案!由於元大人壽、元大保經及元大銀行不當銷售四張投資型保單,包括:教育訓練教材、文宣有以「存股」概念、無匯率風險等不當招攬、未落實通路管理等,因此,元大人壽遭開罰540萬元,元大保經及元大銀行各被開罰180萬元,三家合計挨罰900萬元。
上述這四張投資型保單,包括:元滿利足變額萬能壽險、元滿利足變額年金險,元元得益變額萬能壽險、元元得益變額年金險,金管會要求元大人壽必須予以下架、不能再銷售,但已賣出的舊保單之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首先,在元大人壽方面,共有兩大缺失,第一是還沒有完成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就提供商品相關文件予通路,通路甚至「預先」向客戶說明及進行招攬銷售之行為,與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不符,依法開罰罰鍰300萬元。
根據金管會調查,元大人壽是3月22日完成內部商品審查程序,但是,該公司卻在今年1、2月間就預先啟動招攬,保費收入高達75億元。
對此,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指出,金管會命令元大人壽自裁處書送達之翌日起,必須停售這4張保單,並請該公司依比例原則,追究相關失職主管人員責任。
第二部分是該公司沒有審慎評估客戶適合度,不利確認客戶投保意願及投保保單是否符合客戶需求;尤其,在教育訓練教材、對外文宣方面,以「存股」概念、無匯率風險、息收等不當招攬,依法開罰240萬元。
對此,張玉煇說明,該投資型保單連結的是台股ETF基金,並非直接連接台股,卻以「存股」進行宣傳,容易誤導消費者。
其次,在元大銀行的缺失部分,經金管會調查,發現該公司確實有客戶「賣基金、買保單」,也就是透過「贖回基金」來購買投資型保單,而業務員招攬報告書所載的保費來源,竟然是「既有存款」,顯然公司未能落實審核,沒有落實執行確認消費者對保險商品之適合度。
還有,元大銀行在商品上架前舉辦說明會,且開始統計業績;教育訓練時,甚至以息收為訴求等不當內容,因此,開罰180萬元。
至於元大保經部分,與元大銀行缺失相近,包括:再商品上架前即辦理說明會,並進行招攬及提供未完成銷售前程序之要保書給客戶簽署;教育訓練時,有以息收為訴求等不當內容,同樣也開罰180萬元。
上述元大人壽挨罰540萬元,元大銀行180萬元、元大保經也是180萬元,因此,一共吞下900萬元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