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揭露門檻怎麼訂?學者建議參考主總薪資統計
職缺薪資揭露門檻該提高到多少?勞動部今天(21日)在立法院公聽會表示,研議明年將門檻從現行新台幣4萬元,提高至至少5萬元以上。全國產業總工會主張,應採最低工資1.75倍、甚至2倍計算,以明年為例,約為5萬4,000元至6萬1,800元;學者則提出不同看法,認為應參考主計總處經常性薪資統計或薪資中位數,建立有依據的調整機制。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1日舉行「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薪資透明化制度」公聽會。勞動部書面報告指出,現行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的職缺,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但門檻實施近8年,隨著薪資水準提高,確有調整必要,研議明年至少提高至5萬元以上。
至於要採固定金額,或與最低工資倍數連動,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目前仍在評估,希望今年底提出修法預告版本。
全產總常務理事王祥兆主張,門檻應與最低工資採固定倍數連動,至少1.75倍、甚至提高至2倍。他指出,部分傳統產業員工工作數十年,薪資仍只隨最低工資調整,應擴大薪資透明的適用範圍。他說:『(原音)基本工資現在到明年的話會到達3萬900元,這樣子的差距是越來越小,所以我們希望是說,這個部分應該把級距拉大,把它用倍率的方式來計算,最少用1.75倍,甚至於兩倍,來看待這個薪資透明化的這個制度。』
以明年月薪最低工資3萬900元計算,1.75倍為5萬4,075元,2倍則為6萬1,800元。
中正大學勞工系副教授吳啟新則建議,若以5萬元為起點,可採最低工資約1.62倍作為基準,不必每年調整,而是以5,000元為調整級距;當最低工資提高至約3萬4,000元時,再將揭露門檻提高至5萬5,000元。
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則說,他不反對提高至5萬元,但認為調整應有合理依據。他指出,從2018年制度上路至今年8月,本國籍全時受僱者每月經常性薪資增加約9,000元,若推估至明年,增額接近1萬元,可作為門檻從4萬元提高至5萬元的理由。
辛炳隆建議,未來可依主計總處經常性薪資增額累計,達5,000元或1萬元時再調整,但應保留彈性,避免一開始就將機制寫死。他也認為,薪資揭露區間應隨待遇高低有所不同,薪資越低,區間應越小;高薪職缺則可保留較大彈性。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同樣認為,不管是5萬元或最低工資1.75倍,都需要更清楚的依據,相較之下,參考主計總處的薪資中位數更有說服力。他建議,可由法律授權勞動部,依前一年度薪資統計每年公告門檻,避免反覆修法。
林佳和也提醒,薪資透明不應只揭露一個數字,還應逐步納入企業內部薪資結構、訂薪標準及告知義務,讓勞工理解報酬如何形成。
勞動部回應,各界對提高門檻大致有共識,後續將針對調整依據、薪資項目揭露及區間規範進一步研議,兼顧求職資訊透明與企業用人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