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台灣 6 成公司是家族企業!常見的家族內鬥、市場派奪權,有解嗎?

經理人月刊

更新於 2021年10月22日09:00 • 發布於 2021年10月22日08:11 • 高士閔

在 1980 年代,台灣正逢經濟起飛、股市首次衝破萬點。當時「錢淹腳目」的盛況,造就國內自二戰後新一波創業潮,如今許多企業巨擘,諸如大立光、廣達電腦、台積電,都從這波浪潮中,打下江山。

但歷經 30、40 年的成長期後,許多企業逐漸面臨第一次的傳承與接班。「20 年前的創業家們,還不會去想自己打下的江山,未來如何傳承,但到了近幾年這問題變得急迫。」政治大學名譽講座教授司徒達賢觀察,近 10 年來,如何讓家族企業邁向永續經營,成為上一代創業家最頭疼的問題。

根據台灣董事學會 2018 年報告, 家族企業占國內企業總市值達 55%、占企業總家數 65% 。家族企業可說是台灣經濟不可或缺的核心。一般人可能認為,要公司多數高層及股東都由同一家族成員管理、經營,才稱得上家族企業,但實際上,定義更為寬廣。

司徒達賢以一條連續帶,描繪家族成員參與股權及管理職的程度。光譜的左端為:公司多數管理階層和股權都在家族手上,是標準的家族企業。而另一端為:公司裡沒有家族成員任職,甚至執行長都是自外部聘請的專業經理人,當初創業的家族只握有部分股份及部分董事任用權。

司徒達賢在《家族企業的治理、傳承與接班》指出,在這光譜上,每間家族企業都自有獨特的生命周期,就像人的成長與變老難以具體標誌。但無論是光譜左端,完全由家族掌握的企業;或是右端,家族退居幕、與專業經理人「共治」,都有其作為家族企業的優點與問題。

家族企業初期小而美,壯大後面臨 4 危機

家族企業有哪些不同於一般企業的優勢與難處?下分 4 面向討論。

1. 供應商與經銷商的網絡關係

家族企業形成早期,通常仰賴創業家個人的信譽、魅力及政商人脈等社會網絡資源,來與供應鏈中上下游的廠商互動。可能是找在當供應商的好友、親戚,直接洽談。這種人情羈絆,容易有更穩定、長久的合作,還可能降低交易、採購成本。

缺點則是企業規模擴大、業務上有新策略方向時,企業可能受限於舊供應、經銷商的人情包袱,無法引進條件更好的合作廠商,限制發展。

2. 決策速度與品質

創辦初期,有關產業、經營等知識與技能,幾乎集中在創業家身上,好處是當創業家一旦掌握商機或了解問題後,能快速帶領組織行動,且決策能彈性調整。

缺點則是當經營領域擴大、產業環境更迭,創業家的知識能力可能出現斷層,決策不如過往精準,且因為過往成功率高,可能較難聽取不同觀點或授權。

3. 目標與價值觀契合程度

創業初期,企業能否存活是首要任務。加上創業家身邊的初期成員,多半是至親,成員間想法通常較單純,也容易產生共通的理念、價值觀。

但當企業獲利逐漸成長,成員間對於如何分配新資源,逐漸出現分歧。尤其家庭成員對事業版圖的野心不一,容易產生衝突。

4. 職責畫分與監督

家族企業初始時,職級通常對應著家中輩分,長輩負責核心任務,晚輩則從基礎工作開始學起。通常還會基於對家族成員的了解,提供符合對方興趣與能力的職位。

但隨企業擴大,業務及職掌日趨繁瑣,領導者不容易看到每位成員的辛苦及貢獻程度,容易出現勞逸不均的工作分配制度,甚至可能有人仗著輩分偷懶、舞弊。

從上述家族企業的特點分析可知,對家族企業的好處通常集中在早期、小規模階段,一旦時間拉長,隨著組織成長、外人涉入,家族企業的原有優勢往往成為劣勢。

做到3面向,家族企業與專業經理人共治更和平

成立控股公司,解決利益相剋問題

司徒達賢解釋,家族企業在發展初期,因為成員一心想把生意做起來,好換得家族更好的生活,家族與企業這兩個平台的發展利益一致。但當企業擴展到一定規模,利益不再只關乎家庭成員,就會形成互相爭奪資源的問題。

要讓企業永續經營,司徒達賢認為,把家族治理做好才是長久之計,而這得靠創業家從制度面率先著手。他建議在創立初期,公司股權大部分仍掌握於創業家手中時,便成立「家族控股公司」(Family Holding Company,簡稱FHC),由家族成員擁有 FHC 的股權,再由 FHC 以法人身分,擁有該家族企業或掌控該上市公司的股權(家族成員不直接持有家族企業股權,而是透過持有 FHC 股權,然後再由 FHC 持有家族企業全部股權,或達可掌握董事會的股權比例),並決定董事的派任。

且 FHC 成立時,最好依公司法登記為「閉鎖型公司」,也就是股份轉讓有一定條件限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發起人可在一開始就規定,股權只能在家族成員或下一代直系親屬間互相移轉,而每一代間的股權轉讓或遺贈,可在規定範圍內(家族共同制定的憲法章程),依個別股權擁有者的意願決定。

另外 FHC 產生領導者的方式,完全依照公司法,依股權比例投票選出董事會,再由董事會成員選出董事長。每位股東只要憑股權,就可透過股東大會監督董事會及董事長。

由於 FHC 股權屬於家族成員,不能將股權轉售外人,在選舉董事時,家族外的人也無法干擾。這種做法,對內有「選賢與能」的功用,對外則有「集中」家族之力監控企業營運的效果。

司徒達賢指出,落實 FHC 最重要的效果有 2 種:

1. 制度化做到「不分家」。

隨著各家族成員開枝散葉、子孫增加,「分家」經營是不得不的選項。分不好,容易演變成家族內鬥,若上市公司還會引來市場各方派系角力。

而即便分得公平、沒有爭議。如果每一代都以「分家」來進行企業傳承,則幾代以後,原來稍有規模的事業版圖,容易演化成許多中小型企業。對需要規模經濟的產業,例如傳產或金控業,分家相當於斷送企業未來的競爭力。透過 FHC 制度,無論股權如何分配,始終鎖在控股公司內部,不影響公司的經營。

2. 減少因權力集中而造成的道德風險。

由於FHC掌控家族企業或一部分上市公司股權,使得FHC董事長在企業中位居領導地位,有很大的決策權力。但如果董事長在行事上有失公正,不利於企業經營,FHC 股東可隨時依公司法召開臨時股東會撤換人選,甚至經由改選,重組新的 FHC 董事會。

落實制度面容易,及早構思才困難

人才方面,過去家族成員多會直接出任企業高層,但歷經數代傳承後,家族內部不見得有合適人選任職執行長、總經理,此時透過 FHC 的組成,聘請外部專業經理人,畫清企業的所有權(家族)與管理權(經理人),兩者可以在權責完整的監督機制下,善盡自身職責。

司徒達賢指出,歐美許多百年以上的大型家族企業,多靠此制度破除「富不過三代」的魔咒。他認為,比起一般上市公司,家族企業為了考慮後代福祉,多數決策看的是長期獲利,而非短期財務表現,也更願意投資長期技術研發。
不過最難的關卡,還是創業家是否具備先見之明。司徒達賢指出,企業的永續經營與傳承機制,必須初期就開始設計,「等到企業開枝散葉,股權早已分散,難以回收做家族控股公司,且後期才討論家族成員的選舉任用,也較難形成共識。」

司徒達賢

美國西北大學企業管理博士。任教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系40多年,曾任政治大學副校長,現任政治大學名譽講座教授。曾獲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管理獎章」,著有《策略管理新論》、《司徒達賢談個案教學》、《家族企業的治理、傳承與接班》等書。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台股暴跌千點!他嚇到「一鍵畢業」吐回75萬下場曝

民視新聞網
02

台股血崩元凶是它?謝金河早警告「1類ETF」出事要小心

民視新聞網
03

震撼金融圈!國泰投信總座張雍川主動請辭 「督導不周」致歉

anue鉅亨網
04

台股暴跌千點!郭哲榮揭幕後元凶是「它」示警3關鍵

民視新聞網
05

115萬股東注意!元大金、台新新光金同步公告除權息日 7/20日最後買進日

Newtalk
06

台股反彈有望?台指期夜盤「一度衝破4.6萬大關」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