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婦產科前住院醫師黃信穎性侵女病患 他改口認罪判關2年定讞
台大醫院婦產科前住院醫師黃信穎5年前趁女病患到院急診,以手指搓揉下體、性侵得逞,一審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刑3年,二審改判2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黃信穎2021年正值新冠肺炎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是台大醫院婦產部第三年住院醫師,負責值勤急診診療工作。女病患同年6月26日上午8時許因腹痛、發燒到院急診,經診斷疑為黃體破裂而留院觀察,黃隔日以檢查為由,要求女病患脫掉下半身衣著躺上檢查台,再趁機搓揉女方下體、指侵得逞。
黃否認犯行,供稱是經過女病患同意,才會實施性功能障礙檢查的內診,雖然相較急診,在門診實施檢查較恰當,但並未禁止急診處理非急症,學理上也沒有禁止在黃體破裂或骨盆腔感染時進行該項檢查。
黃也說,他是一時疏忽未及時通知護理師跟診,且當時是第1年值勤急診,保護自己意識還不夠強,女方檢查結果並無異常,所以就沒有在病歷上留下紀錄,他沒有犯意。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去年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刑3年,然而黃信穎案發後未被停職或公布姓名,仍持續接受訓練、診治病人,時間長達三年半,引起輿論抨擊。台北市衛生局去年9月公告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結果,決議廢止黃信穎執業執照,黃未聲請覆審,懲戒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黃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病人權益,濫用身為婦產科醫師得以對病人內診的機會,指侵病人,但考量黃改口認罪,並數次透過書信向被害人道歉、表達願意賠償相當金額,但被害人始終拒絕而未能和解,改判2年徒刑。
高院也認為,雖黃請求法院宣告緩刑,但他的犯行造成被害人傷害至今未獲原諒,因此不宜宣告緩刑。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