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大哥偷擠一次牙膏刷牙被送辦 法院判「免刑」
在監獄裡偷牙膏刷1次牙,也能獲法院免刑!台東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特殊的竊盜案,泰源監獄劉姓收容人因在監內擅自取用同房收容人的牙膏,最終法官判免除刑責,引起外界關注。
判決書指出,今年4月17日清晨,劉男在舍房未經同意下,徒手取走同房收容人的牙膏,擠出一次刷牙就被發現。經獄方調查劉男坦承不諱被移送法辦,檢察官偵結依竊盜罪嫌起訴劉男。
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且被害人也同意不追究。且審酌牙膏全新價值約新台幣70元,案情輕微,認為其行為可憫恕,依刑法第61條第2款裁定免刑。
法院同時指出,劉男竊取的牙膏已由被害人取回,因此未宣告沒收或追徵。判決理由強調,雖構成竊盜罪,但因犯罪價值低、被告悔意明確且被害人同意免刑,故減輕或免刑皆符合法律規範。
有法界人士表示,此案特殊處在於「偷牙膏刷牙1次」雖構成竊盜罪,卻引出法律裁量的溫度,顯示法院在小額財物糾紛中,也能考量人性化與輕重緩急。對矯正機關而言,更提醒監獄管理與人性化教育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