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路口碰撞病患傷重不治 嘉義男未避讓遭判6月緩刑2年
嘉義呂姓男子去年駕駛小客車與民間救護車於路口發生擦撞,造成救護車內丁姓婦人嚴重頭部外傷,送醫不治,呂男坦承肇事並與家屬達成和解,嘉義地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書表示,去年1月9日下午3時46分,呂男駕駛小客車行經嘉義縣某路口時,未依規定避讓執行緊急任務中的民間救護車,兩車在交岔路口發生碰撞。救護車當時搭載病患丁婦及護理師,事故造成丁婦嚴重頭部外傷等傷勢,送醫搶救,仍於同日下午不治身亡。
判決指出,事發時天候晴朗、路況良好,呂男本應注意現場已有救護車鳴笛執勤,卻疏未減速禮讓而貿然直行,構成過失。法院認定,雖然救護車也有紅燈進入路口與超速情形,另案仍在審理中,但鑑定結果確認呂男同為肇事因素之一,依法成立過失致死罪。
法院審酌,呂男肇事後在警方尚未發覺前即承認肇事,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犯後態度尚可,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考量過失情節、個人背景及無前科紀錄,量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