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救濟迎10周年 石崇良:評估調高救濟金、下修新生兒救濟門檻
台灣少子化問題嚴峻,女性生產常面臨許多風險,恐增醫療糾紛,又得不到相關保障。為給予女性生產時更多保障,民國104年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如今生產事故救濟邁入10周年,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說,希望隨物價指數上升,調整生產事故救濟金。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生命無法衡量,但會評估調升。另研議將新生兒救濟周數從33周下修到28周。
凡中華民國國民及其外籍配偶在國內生產,發生不良事故時,導致產婦、胎兒及新生兒因生產所致的重大傷害或死亡,都可依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提出申請救濟金。截至去年底,已完成2761件案件審定,其中2532件核予救濟,整體核予率達91.7%,累計核發救濟金額達16億1590萬元,提供事故家庭協助。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的推手之一、衛福部長石崇良說,救濟條例為發生生產事故時,醫療團隊能及時關懷、溝通並給予家屬協助,同時給予救濟金經濟支援,並讓婦產科醫師招生率從原先約3至4成,提升至7成左右,也降低產科醫療訴訟案件,自試辦計畫實施前的十萬分之5.22件,將至救濟條例實施後的1.98件。
台灣婦女健康暨泌尿基金會執行長黃閔照說,「生產事故救濟」從試辦計劃到法規制定,對於解決醫療糾紛有很大的幫助,目前需要救濟病人從申請、補件需要25.7天,審查28.8天,通過後請款撥付大概33天,總共約需87.5天,但仍希望盡速給予獎勵金,讓病人家庭傷痛少一點。
黃淑英說,依「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救濟金給付條件,最近一次調整為108年,產婦死亡最高給付金額自200萬提升至400萬元、胎兒或新生兒死亡最高30萬元,若導致中、重度或極重度障礙,最高給付300萬元,考量近年物價持續上漲,救濟金應隨物價指數提高給付。
石崇良說生命無法衡量,難用金額訂出價值,死亡給付金額是參考其他國家標準,及國內醫療訴訟和解金額訂定,未來隨經濟環境變化會再次檢視給付金額。至於,依胎兒與新生兒救濟現行規定,須為妊娠逾33周才能申請,但隨著早產兒醫療技術進步,現今已可成功救治妊娠28周早產兒,正研議將救濟門檻下修,讓醫療團隊面對早產個案時,更能無後顧之憂全力搶救新生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