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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四生掰斷同學手指,家長辯孩子「不具識別能力」,法官不認同

媽媽寶寶

更新於 04月28日04:57 • 發布於 04月24日04:28

高雄一名就讀國小四年級的蔡姓男童,日前在體育課後因督促同學收球,與同班蕭姓男童發生衝突,過程中遭對方掰手指導致骨折。法院審理後認定蕭童行為造成傷害,判決其與父母須連帶賠償新台幣12萬5千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體育課後要求收球,爆發肢體衝突

根據判決內容,事件發生於去年6月5日上午,蔡童擔任班級體育股長,在體育課結束後依職責要求同學協助收球,蕭童未配合,雙方因此發生爭執並演變為肢體衝突。過程中,蕭童用力掰開蔡童左手手指,造成其左手第二指節扭傷併骨折。

國小│打架

示意圖,shutterstock

傷勢留永久變形,家屬提告求償

蔡童送醫治療後,經診斷為手指骨折,且康復後仍出現歪斜情形。醫療證明指出,傷勢將留下左手食指永久性扭曲變形。家屬表示,除影響外觀,也可能影響未來精細動作發展,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20萬餘元。

延伸閱讀:台中國小男童恐嚇同學「死法三選一」,家長主張無實際傷害意圖

被告主張無識別能力,請求減輕責任

審理期間,蕭童父母辯稱,孩子當時僅10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法預見掰手指會造成骨折等嚴重後果,主張不具識別能力,且行為並非故意,請求減輕賠償責任。

法院認定可預見傷害,判賠12萬5千元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認為,蕭童當時已就讀國小四年級,智識程度足以理解用力掰他人手指可能造成傷害。另依醫院診斷證明,蔡童傷勢將留下永久性變形,未來可能承受外觀及心理影響。

法院綜合雙方家庭經濟狀況及受傷程度後,判決蕭童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12萬5千餘元,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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