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新制上路 精神病人強制住院 改由法院合議裁定
〔記者侯家瑜/台北報導〕「精神衛生法」新制於八月一日上路,精神病人是否需要強制住院,將不再由行政審查會決定,而改由法院裁定,並首度導入「專家參審」制度,由法官、精神科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代表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司法院表示,參審醫師須具七年以上臨床資歷,能協助判斷病情變化;若未裁定強制住院,也會立即銜接社區照護系統,避免病人照護中斷。
首度導入「專家參審」制度
去年美國曾發生一名烏克蘭裔女子在輕軌遭精神病患刺死事件,事後傳出嫌犯家屬過去曾申請強制住院,但未獲法院核准,引發外界關注法院是否具備足夠的專業判斷能力。
對此,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調辦事法官郭躍民表示,台灣在制度方面,精神科專科醫師不只是提供鑑定意見,而是直接擔任具有表決權的參審員,與法官共同評議及投票,且須具備七年以上臨床資歷,能依病人病情變化提供專業判斷。
他指出,精神疾病具有高度動態性,病人從申請強制住院、接受醫療介入到法院裁定期間,病況都可能改變,因此法官不能僅依書面資料判斷,而須結合精神科醫師的臨床評估,確認是否仍符合強制住院要件。
在美國則多數州由法官單獨裁定,專家僅以證人身分提供意見;相較之下,台灣的精神科醫師與病人權益代表都直接成為參審員,擁有與法官相同的評議及表決權,更能兼顧病人權益、醫療專業及公共安全。
若法院未裁定強制住院,案件將立即介接社區精神照護系統,由地方衛生單位接續規劃後續治療、訪視以及支持服務,避免病人在醫療與社區之間出現「漏接」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