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財產自主! 立院刪「兄弟姊妹特留分」新舊法一表看
兄弟姊妹之間,究竟該不該因為「血緣」分到遺產?這項爭議多年的問題,在今年7月底有了答案。立法院三讀修法,正式刪除民法中「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未來民眾若生前立下遺囑,將有更大的財產分配自主權,不必再依法保留部分遺產給兄弟姊妹。
這項修法引發社會高度討論,也在網路社群掀起正反兩面的聲音。
支持一派認為,現代家庭型態與過去不同,兄弟姊妹成年後各自成家、生活,甚至多年沒有往來,單憑血緣關係要求分得遺產,已不符合現代社會的家庭關係;也有網友認為,財產既然是自己一生累積,最後應該由本人決定要留給誰。
但反對聲浪則擔心,取消兄弟姊妹特留分後,如果有人長期照顧父母、協助家庭,卻沒有被寫進遺囑,未來是否可能因此失去原有的繼承保障?
(一) 修法前後手足繼承權差異:
《民法繼承編》修法前後,無論新法上路前、後,「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與「應繼分」規定,均維持不變。
唯一改變也爭議多時的,即為此次修法重點:立法院刪除「兄弟姊妹」原先可依法取得的「特留分」(即「應繼分的1/3」),未來將不再享有保障。
(二) 生前「預立遺囑」保權益
法務部提醒:沒有遺囑及前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還是可以分產!本次修正是為保障「遺囑自由」,若為事前主動規畫遺產分配,仍應依現行「應繼分」規定,分配給兄弟姊妹。
「無子女或父母等前順位繼承人」+「未事先預立遺囑」→兄弟姊妹仍可依現行「民法第1138條」,參與遺產分配。
(三) 新法何時正式上路?
此次修正案法案自總統公布日起算,通常還有六個月的緩衝期,才會正式施行。所以請民眾特別留意,萬一在這期間發生繼承事實(被繼承人過世),還是適用舊法規定,也就是兄弟姊妹,仍保有「特留分」保障。
(四) 新法上路 法務部擬定2配套
為避免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造成不同個案結果的不公平。法務部正同步推動配套修法,已報請行政院審查中。
- 配套(一):修正現行「遺產酌給制度」
→ 為保護弱勢的兄弟姊妹,避免原本一直靠著過世家人養活的兄弟姊妹,在親人過世後頓失生活依靠。
- 配套(二):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
→ 合理評價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生前的特別貢獻,促進繼承人之間實質公平
接下來,利用兩個案例作說明,或許比較好理解其中的差異:
【案例一】如果某位丈夫A,生前有預立遺囑…
- 狀況:夫A妻B無子女,且A夫母雙亡,僅1位許久未聯繫的弟弟C。若A生前立遺囑,將全數財產留給妻子B。
- 問題:長年沒聯絡的弟弟,還能分遺產嗎?
新法上路前:因為有「特留分」的規定,弟弟C可主張特留分,強制分走1/6的遺產;這名妻子B只獲得遺產的5/6。
新法上路後:因不再保障「特留分」,弟弟C無法再主張特留分,妻子B則可獲得100%的遺產。
【案例二】假如這位丈夫A,沒有立遺囑結果…?
- 狀況:背景與【案例一】相同,但是A生前並無事先立遺囑
- 問題:長年沒聯絡的弟弟,還能分遺產嗎?
無論新法施行前後,結果都一樣!妻子B與弟弟C都將依現行的「應繼分」規定,兩人各分得遺產的1/2。
「應繼分」的法定繼承人順序:
依據臺灣《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而其他血親法定繼承人則依四個順序來分配遺產與「應繼分」。
【法定繼承人順序】
- 配偶:享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與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
-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者為先,如子女、孫子女等)。
- 第二順位:父母。
-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 第四順位:祖父母。
【各順位應繼分分配比例】
- 與第一順位(子女)同為繼承:配偶與子女均分全部遺產(例如配偶及2位子女,每人各得 1/3)。
- 與第二順位(父母)同為繼承:配偶得遺產的 1/2,父母共得 1/2。
- 與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同為繼承:配偶得遺產的 1/2,兄弟姊妹共得 1/2。
- 與第四順位(祖父母)同為繼承:配偶得遺產的 1/2,祖父母共得 1/2。
- 無上述血親繼承人時:遺產全部歸配偶一人所有。
最後,引述「台灣遺囑協會」臉書貼文,提醒民眾應抓緊「6個月施行緩衝期」建議大家趁早做好準備:檢視既有舊遺囑:過去為了規避特留分的朋友,現在可以重新檢視,必要時重立遺囑,讓遺囑 100% 反映您的真實意願!
尚未預立遺囑的朋友們,也應盡快立下自己的遺囑,避免遺憾發生!新法預計於2027年初才正式生效。若繼承事實發生在施行日之前,仍適用舊法(手足仍有特留分)。
有傳承規劃需求的民眾,建議即刻尋求專業地政士(代書)或律師進行不動產遺囑的草擬,以確保資產分配無縫接軌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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