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農地要繳遺產稅?「1動作」是關鍵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自益信託委託人於生前將農地交付信託登記,委託人死亡時所遺財產為信託農地之歸屬請求權,而非土地所有權,因此,無農地免徵遺產稅之適用。
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遺產中的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作農業使用,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減除該農地之價值。也就是,遺產標的必須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等三要件,才能免徵遺產稅。
因此,委託人將農地辦理自益信託,土地名義所有權人已登記為受託人,委託人持有財產之性質,已由「土地」轉變為「信託利益」,委託人死亡時,已非該信託土地之所有權人,所以,無法適用農地免徵遺產稅規定。
國稅局提醒,民眾應留意農地信託後相關遺產稅之徵免規定,以免原本免遺產稅的農地喪失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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