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過失負刑責? 衛福部長:比照「醫療法」故意或過失且違專業才負責
剴剴案社工被依過失致死判刑,為我國首次社工因個案之死,需負保證人責任。社工工會昨集結逾1600人上街控訴「社工不等於保證人、國家才是保證人」。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說,國家需對兒少負保護責任「完全正確」,考量社工與醫事人員都是救死扶傷的助人工作,將參考「醫療法」,醫療人員故意,或過失且違反專業義務時,才需負起民、刑事責任作法,訂出社工責任界線。
石崇良說,社工與醫事人員相同,都是本於助人之心救死扶傷,過程中難免出現不如預期結果,若以結果反推過程不見得公平,「醫療法」修法時,曾因應醫療人員工作特性,若病患治療成果不如預期,需在故意或過失且違反專業義務前提下,才需負刑事、民事責任,將朝這方向研議訂出社工應有的責任範圍,明天將邀集司法專家了解法律見解,盼各界多給社工支持。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林月琴指出,國家的責任不只是讓兒少活下來,還要讓孩子活得安全、有品質,兒少保護案件是高度複雜的專業工作,衛福部應盤點社工責任與其權限與支持措施、資訊是否對等,尤其資訊愈是對等,社工判斷愈能明確,兒少保護個案進入收出養服務後,涉及政府及淺淺機構二種不同系統,需有整合機制,才能避免孩子落入制度縫隙。
林月琴指出,政府應給社工界回應,讓社工有足夠資源及到位的協助,建議衛福部舉辦全台北、中、南、東各區舉辦座談會,讓社耕把基層遇到的問題,反映讓中央主管機關了解並加以處理,另建議研擬一套適用於兒少保護、收出養服務社工的專業責任保險制度,在個人、社福機構與政府之間,建立更合理的責任配置方式。
對此,石崇良表示,社工意外傷害已有團體保險機制,至於專業責任保險及責任釐清等,衛福部將設法研議,考量部分社工在中央舉行會議時,因服務個案無法抽身,或地理位置過於遙遠而無法參加,後續將分區舉辦社工座談會,盼透過每次不幸個案的討論、改善,提升兒少安全,衛福部在剴剴案發生後,已串接社安網34種資訊系統,盼讓社工更容易掌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