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階級領導的國家容不下工人的聲音﹖
中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憲法上的領導在現實中屢被噤聲。香港《明報》日前報導,長期關注中國勞工權益的自媒體人「小五」9月底失聯,其微信公眾號「恰帕斯東風電視機」停止更新,而早前發表的《2025年勞動權益事件》報告也被刪除,外界其後證實小五已遭有關部門拘留。
長期關注中國勞權 自媒體人「小五」被捕
小五的平台關心甚麼?高溫天氣下外送工作健康風險增加、反對外送平台以「跑單獎勵」來替代勞動保護、離職員工被競業協議纏住換工作反遭索償、員工過勞死與工作「離線權」等等。至於被刪的《2025年勞動權益事件》年度報告,是由志工團隊共同編寫,十五章從欠薪裁員寫到零工與社保困局,追問科技進步為何未能換來更安穩的生活。過勞擠壓休息,生計與照顧壓力落在家庭,弱勢勞工更承受歧視與剝削。
報告尾聲如是說:「我們繼續邀請報告的參與者留下自己過去一年的個人心聲。今年拉長了戰線,從開始整理資訊到撰稿和編輯,花費了兩個月的時間。最終我們難以置信地完成了這份長達10萬字的報告。一年又一年,盤點越寫越長。這說明,我們對世界的結構和具體的困境,都有了更清晰的認識。也可能說明我們每個人對於不公都有更多的話想要說。也希望在新的一年,我們對彼此都有更多的話說。既然不一樣的我們可以肩並肩走到一起,我們也可以學習如何在相互扶持下更好地走下去,在現實的困頓裡有所作為。」
工人想說的話在政權的打壓下最後往往成為無言歎息。此前,中國勞工通訊已於2025年6月宣布解散。中國勞工通訊由八九民運工人領袖韓東方於1994年在香港創辦,長期追蹤中國工人的集體行動、工業事故與求助個案,建立供學者和媒體引用的資料庫,也研究集體談判、工會改革及職業病等問題,協助工人循法律途徑維權。這個運作逾三十年的民間組織,於2025年6月12日以資金短缺及負債為由宣布解散,停止更新網站並移除社交媒體專頁,普遍評論認為隨著香港國安法實施,該組織受到日益嚴格的審查也是原因之一。隨着組織停運,工人的遭遇少了一個持續追蹤的記錄者,企業與地方政府少了一道民間監督,外界也失去了解中國勞工實況的重要渠道。
《工會法》限制處處 勞動三權無法彰顯
中國的勞動法律條文並不少,工時、加班費、解僱補償都有規定,2025年施行的司法解釋,也嘗試規範競業限制及外包用工責任。只是對一個幾個月沒領到工資的人,「可以申請仲裁」與「拿得回工資」,距離可能很遠。生活費等不得,程序卻得慢慢走。法律提供了入口,工人還得有力氣走到最後,在勞資關係不對等,工人力量不得整合的實況下,能透過法律爭取勞權談何容易。勞工界常提到「勞動三權」:結社權、集體談判權與罷工權。若法律能保障這三大權利,勞工便能自由籌組、加入及運作獨立工會,不受資方打壓,並由工會代表與僱主平等進行集體談判,共同決定薪資、工時等勞動條件。當協商破裂、調解不成立時,勞工也能依法發動集體抗議或罷工,向資方施壓,並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享有民事及刑事免責保障。
然而,中國《工會法》規定工會必須接受中共領導,成立工會也要得到上一級工會批准。工人即使不滿現有工會,也不能自由另組獨立工會。代表工人的組織同時受黨和上級工會管束,工人能否自行決定爭取甚麼、如何爭取,便大受限制。按《工會法》第28條,工人停工時,工會除了反映他們的要求,還須協助恢復生產。工人的要求還未談妥,工會已要協助復工,到底該站在哪一邊?工會靠不住,又不能另組獨立工會,追討欠薪和賠償便只好自己奔走,耗掉的時間和金錢,也得自己承擔。
轉發討薪消息被判囚 替工人發聲也是罪
《2025年勞動權益事件》年度報告指出,企業與公權力的打壓,加上公益機構萎縮、維權支援不足,令部分孤立無援的勞動者從爭取權益走向「魚死網破」。報告以四川宜賓屏山縣一宗縱火傷人案為例。27歲工人文某於2025年3月入職一間紡織廠,4月底提出辭職,5月15日辦妥離職手續,結算剩餘工資5,370元。他要求即場收錢,廠方同意提前發放,但須經審批。文某回家後再次催款未果,遂萌生報復念頭。5月20日,他進入廠內兩個車間縱火,再持刀刺傷一名財務人員,隨後被控制。據其供述,他辭職時已有輕生念頭,急於領取工資交給母親,然後結束生命。
另一宗案件發生於南航。2025年6月,飛行員李某某在社交媒體實名舉報上司,聲稱自己拒絕參加上司安排的娛樂活動,也不肯配合索賄暗示,因而遭到報復,被以技術檢查不合格為由停飛。南航否認指控,稱他多次未能通過資質檢查,技術不達標,並拒絕在副機師崗位改善基本功。7月1日,李某某在長春的南航吉林分公司與飛行部主管談話期間,刺傷兩名同事,隨後墜樓身亡。警方通報稱事件涉及工作糾紛。報告對此評論:「這再次反映出勞動者缺乏維權支持的社會網絡。如何維持勞動者有效的個體和集體行動,使他們不至於陷入絕望的自殺式行動,是亟需我們反思的問題。」
近年中國多名關注勞權的人士被捕及判刑。勞工支援工作者王建兵於2021年9月被捕,2024年6月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囚三年半,至2025年3月刑滿獲釋。關注勞工與女性權益的研究者李翹楚,亦於2024年被以同一罪名判囚三年八個月,其起訴指控涉及協助許志永在網上發表文章。另據《財新》報導,經常轉發討薪消息的甘肅工人景樹仁於2024年被捕,2025年遭起訴,2026年9月一審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囚四年。報導指,他被認定涉及的九宗犯罪事實均與轉發討薪、追討欠款帖文有關,未從中收錢。法院認定他明知資訊虛假仍予以散播,他則辯稱轉發前曾核實內容,否認犯罪,並表示上訴。
工人追討欠薪、爭取休息,本是應有的權利。當局不保障工人,反而拘捕替他們發聲的人。中國憲法寫得很清楚,第一條說國家由工人階級領導,第三十五條保障言論與結社自由,第四十二、四十三條規定勞動保障及休息權。打壓和平維權的人與組織,阻斷工人爭取權益的支援,違背的正是這些憲法承諾。
作者》余知宜 在香港從事傳媒工作二十多年,走訪社會各界,目前在台,不忘記者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