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電子煙有獎勵 國健署:主要針對「重大違規情節」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國內《菸害防制法》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修法調高「持有」罰金,並訂定相關檢舉獎勵。國健署署長沈靜芬今受訪時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確實有設置檢舉獎勵,但主要是針對「重大違規情節」,如製造跟輸入,針對個人檢舉,目前母法沒有設立獎勵制度。
《菸害防制法》修法後,未來「持有」電子煙將納入行政罰,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而在檢舉獎勵方面,沈靜芬說明,現在修法版本有加入針對「製造、輸入」情節重大的檢舉獎勵,細節要在子辦法制定,但針對個人檢舉「持有」沒有檢舉獎勵,獎勵制度還要召開會議訂定子辦法,後續才會公告。
至於電子煙回收方面,她提到,目前有些縣市都陸續有民眾主動投遞,當初設計是只進不出,讓民眾自主投遞,所以還是以鼓勵為主,不會強迫縣市要定期打開清點,更不希望造成縣市競爭,目前各縣市都有在推廣回收桶設置,所以還是要呼籲民眾持有電子煙相關違規物品,現在政府有提供免責自主投遞的機制,都可以自行做投遞。
而有關動畫片《尼古喵喵》後續問題,沈靜芬說,後續會召開專家會議,大家共識都是希望尊重創作自由,但同時不違背法規,主要就是要避免青少年和兒童過度接觸吸菸行為,這部分政府會有一定的紅線設置,基準會跟業者和法律相關專家討論,希望能達到一致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