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常喝的飲料出事了!85度C、摩斯、大苑子違規 食藥署開罰
食藥署今日公布「115年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執行結果」,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查核387家飲料及冰品業者,發現多家知名連鎖業者違規。其中85度C、摩斯漢堡、八曜和茶、大苑子等知名品牌因標示不符規定遭查獲。
本次稽查共抽驗448件飲料、冰品及配料,其中442件合格,6件飲料及冰品不符規定。食藥署表示,違規情事均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完竣。稽查過程中發現多項違規態樣,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缺失、未投保產品責任險、食品原料逾有效日期及產品標示不符規定等。
根據查核結果,台南市「花茶大師」查獲逾期食品「玫瑰花茶」,有效期分別為2026年1月15日及2月27日,且未投保產品責任險,遭地方衛生局裁罰9萬元。台北市士林區「魚池貳壹」標示違規,台東縣「85度C」及基隆市「摩斯漢堡」飲料標示原料原產地不符規定。雲林縣「八曜和茶」飲品咖啡因含量標示不符規定,台中市「大苑子」飲品包裝未標示原產地。
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查核,共計17家業者總糖量、總熱量、總咖啡因含量等標示不符規定。此外,經地方政府衛生局命限期改正後複查,有1家業者仍未改正;另查獲2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及1家食品原料逾有效日期;查獲3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
食藥署強調,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若有GHP準則缺失,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將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具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之餐飲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險,未依規定投保或逾期未續保,違反食安法第13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將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將違反食安法第2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製備飲冰品不符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將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