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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風飲恨北車商場經營權!質疑評審利益衝突 法院裁定駁回聲請

鏡週刊

更新於 1小時前 • 發布於 1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台北車站商場BOT案由新光三越取得,原經營者微風廣場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甄審結果,遭法院駁回。

台北車站商場ROT案日前由新光三越以1分之差擊敗微風廣場,取得未來23年經營權。微風不服評選結果,質疑甄審程序及評審委員利益迴避機制有瑕疵,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在行政救濟程序完成前停止執行甄審結果。但法院裁定駁回聲請,仍可抗告。

台鐵公司受交通部授權辦理台北車站商場ROT案,並於4月28日公布甄審結果。此次共有8家業者參與投標,新光三越以序位合計值23分獲評為最優申請人,微風廣場則以24分列為次優,雙方僅相差1分。

微風認為,甄審過程涉及評審委員資格及利益迴避程序等爭議,也質疑有評選結果提前外洩及委員未依法迴避等情形,因此提出異議,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甄審結果,希望待行政救濟程序完成後再處理後續事宜。

法院為何駁回聲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停止執行須符合「可能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等法定要件,而本案是否涉及違法,須透過後續訴訟調查證據及言詞辯論才能認定,現階段無法僅依卷證或微風的主張,就判斷甄審結果有明顯違法情形。

法院也表示,微風與台鐵原營運契約本就將於2026年7月24日到期,契約屆滿後經營權自然消滅,且契約到期後是否能繼續經營,原本就須重新招標,並非當然由微風續約,因此契約期滿無法繼續經營,與此次甄審結果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至於微風主張將面臨營業收入損失、商譽受損,以及影響員工、專櫃廠商與旅客等情形,法院認為,相關損害並非無法以金錢補償,也非微風自身直接受到法律上利益侵害,因此不足以作為停止執行的理由,最終裁定駁回聲請,全案仍可依法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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