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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無卡分期」騙101名大學生賺佣金 籃球教練得手256支手機遭判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09日13:51 • 發布於 02月09日09:30

台中市周姓男子是籃球教練,兼職手機買賣,他在2022年至2023年間因缺錢花用,假借「無卡分期」貸款,向中部地區大學生遊說借名代辦手機,以獲得每支手機千元的佣金,有101名大學生上當,周藉此獲得256支手機轉售,台中地院近日審結,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論處,不得易科部分,判刑2年4月,得易科部分,判刑5年。

檢警調查,周姓男子是籃球教練,兼職從事手機買賣業務,在2022年間因需錢孔急,向中部地區楊姓大學等101人佯稱有業績需求,希望大學生協助他到通訊行辦理購買手機,並向融資公司以「無卡分期」方式貸款。

周男向大學生誆稱,辦出的手機交給他後,他會利用分期付款的漏洞,辦理手機退貨,而大學生可以拿到每支手機1500元的佣金,若有介紹其他人辦理的話,還有900元的佣金。

周男另利用其趙姓友人名義,與楊姓大學生等101人簽立「免責聲明暨手機轉讓協定」、「保密協議書」等文件,再引導大學生前往通訊行、融資公司辦理分期貸款,大學生取得手機交付給周男後,周男轉售牟利,因融資公司向大學生催討欠款,大學生才知受騙,通報檢警。

台中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周男以話術詐騙大學生,被害人數眾多,犯罪所得數額甚高,另外周男過去曾涉嫌偽造有價證券案,獲緩刑5年確定,但卻未見悔悟,犯下此案,量刑不宜輕縱,但考量周已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因此分別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量刑。

一審認定,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可易科罰金部分,判刑5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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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周姓男子利用無卡分期為藉口,以佣金誘騙大學生辦手機,進而轉售牟利,台中地院判他2年4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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