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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投書:「良心」與「狼心」

風傳媒

更新於 2025年02月21日21:40 • 發布於 2025年02月21日21:40 • 鄭文嵐
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左)。(取自羅東鎮代表黃泰坤臉書)

常聽說「教育是良心事業」,因為教育對一個人的影響,不管是好是壞都是長長久久的,只是那樣的影響往往是隱而不顯、是日積月累;法官的斷案,對一個人的影響絕不下於教育工作,而且這影響是既「直接」又「顯著」,但社會卻不「奢望」他們會本著「良心」做事,以前會聽到「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些年「政治權力」的介入,更讓人看到「綠能你不能」的赤裸裸展現。歐陽修在瀧崗阡表中陳述,其母以其父對犯案者「求其生」的態度,斷定其父必定不會「無後」,身為一個標榜「正義化身」的法官,不可能對這篇文章一無所悉,但若不本著「良心」執行工作,難道不會有一絲一毫愧疚?難道不會擔心自己會「無後」?

年前宜蘭縣長的官司宣判,讓林姿妙縣長過了一個「難過」的年。一件農地認定標準再「稀鬆平常」的事,通常在鄉鎮公所主管課長就裁決的事,因為選舉可以被大肆炒作為「貪污圖利」;一件在開票借貸跑三點半民間「習以為常」的事,卻硬被扣上「特殊洗錢」的大帽子。原以為只是選舉時攻防的炒作,畢竟起訴的檢察長不久就「高升」,當時主導大肆搜索的廉政署主管,現在更入閣當了部長,而選舉的硝煙也早已消散,誰知綠營似乎對他們心中「民主聖地」的無法「光復」,還是一直無法釋懷,後續接棒的就是地方法院承審的法官了,而這樣「莫須有」的案子由地院院長來擔綱,就可嗅出它的「非比尋常」,果然在判決結果出爐,果然讓人體會到「法院是執政黨開的」這句話有多貼切。

從律師友人處拿到132頁的判決書全文,古代師爺的「刀筆吏」形象鮮活呈現在眼前。官司中起訴的檢察官和被告的辯護律師,就好比一場競賽中對壘的雙方,而法官該就是一個「公正」的裁判,如果這個裁判憑其個人好惡偏袒一方,那比賽的結果如何就可想而知。而林縣長這場官司,百多頁的判決書卻處處可見法官的「小心思」:有關辯方對於在廉政署偵訊過程獲取證據的質疑,法官一律用「於法無據」就否定,但對檢廉的一些「瑕疵」就認定「沒有影響」;明明說除非是「脅迫、詐欺、利誘、疲勞偵訊」等取得的證據,否則不能認定無效,但判決書中卻出現「或有以嚴厲語氣但音量仍在一般人可接受」所以是否「脅迫」還是法官「說了算」;而連續十幾個小時的偵訊難道不算「疲勞偵訊」?而選舉期間媒體報導某位處長轉為「污點證人」,不知這算不算「利誘」?縣長知道「某件事」,可能是當事人透過關係請託、也可能經由縣長信箱反映、也可能是與縣長有約時當面陳情,不管哪個管道最後一定會交辦主管局處辦理,判決書中亦指出縣長秘書於電話中說「可以過就讓他過,不合法不可以的話就告訴縣長」,這樣的說詞我實在不知道有何不對?更不曉得要如何推斷出縣長在「指示」、在「施壓」?可笑也可惡的是「財產來源不明」及「特殊洗錢」部份,為了要跟免課土地增值稅掛勾,竟然可以搞出個「虛擬金流」,只是怎會有人白癡到省了百來萬的稅金,然後連續三年奉上七百多萬的「後謝」?一個身價數億的家族,會出借一家幾口人的帳戶當人頭,誰會相信?

判決書93頁中提及「池家帳戶中兌現林800萬的支票」,這就「坐實」是林縣長「增加之財產」,明明只是單純「開票調錢」,法官卻以「無法證明借貸關係」而不採信,不是這個法官有顆恐龍腦袋不食人間煙火,再不然就是故意在「指鹿為馬」;再說調了錢不存在自己帳戶要放哪?(難道像蘇貞昌把一百八十萬放家裡,遭小偷也不敢聲張?)而法官竟以林縣長無法清楚交代從「107.10.16至108.10.16」,以「日」為單位說明帳戶中的來往紀錄,就直接推斷這就是「財產來源不明」的實證?這根本就是「故意刁難」,試想有幾個人知道自己上個月帳戶中每筆帳的來龍去脈,何況是幾年前的「陳年舊帳」?再說「比例原則」吧,從兵分三十一路搜索,偵訊數十人,花了十幾個小時,最後「勉強」以八十萬交保的案件,最後卻被判了十三年半的重刑,這麼看來柯文哲恐怕得「關到死」,而為了讓縣長「有罪」,其他只要「沾上邊」的一干人等,就倒楣跟著被判了刑;另外縣長的女兒只因曾「了解、關心」過,本來這也是人之常情,結果也被冠上「共同犯罪」之名,判了三年半的刑期,想想陳水扁因龍潭購地弊案被判刑,但案件中的「關鍵人物」吳淑珍卻躲過牢獄之災,看來法院的「顏色」真的很明顯,法官的「心態偏向」也昭然若揭。

林聰賢當縣長在議會備詢時獲得「林百億」的封號,這絕對是「無風不起浪」;江聰淵賤賣市產,時隔十年,可以把每坪三十萬的土地賣「不到十五萬」,這中間難道沒有貓膩?但檢調單位卻沒有啟動任何調查動作,反而對林姿妙縣長連「捕風捉影」都談不上,(從政多年,在連任縣長選舉前,可曾有過她會「污錢」的傳聞?)根本是「無中生有」的羅織入罪,找不到「確切」的金流,就扣上「財產來源不明」及「特殊洗錢」的罪名,然後給予重重一擊,而一切都掌握在法官個人「主觀意識」的判斷上。子曰:「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若從判決書全文來看,法官對孔老夫子的訓誨根本是「不屑一顧」,如果昧著「良心」做事,只能說這是「狼心」作祟吧!

*作者為教職(推薦閱讀:幕後》林姿妙停職宜蘭爭霸戰開打!國民黨鎖定罷免「軟柿子」 推縣長、立委藍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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