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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摔到屎尿失禁!苗栗網紅寵物餐廳涉虐狗 綠委籲修法重罰

CTWANT

更新於 05月06日07:56 • 發布於 05月06日07:55 • 張綵茜
民進黨立委郭昱晴(中)、吳沛憶(左)與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右)召開記者會,呼籲沒入受虐犬隻。(圖/郭昱晴立委辦公室提供)

近日苗栗一間網紅寵物餐廳爆出長期虐犬,民進黨立委郭昱晴、吳沛憶及苗栗縣議員陳光軒今(6)日共同召開「補上動保破口,終結虐待循環」記者會,呼籲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應將犬隻沒入,而非僅暫時扣留。

一名曾在該餐廳任職一年多的前員工表示,近期曝光的虐狗影片,對店內犬隻而言其實早已是日常。她指出,飼主只要認為狗狗「不聽話」或不順他的意,便會將狗綁起來、用腳踹,甚至抓起來往牆上摔,導致部分犬隻當場屎尿失禁。她坦言,自己因長期目睹相關情況,後續甚至接受心理諮商,並感嘆人遇到痛苦時至少還能開口求救,但狗狗不會說話,只能默默承受。

對此,郭昱晴說明,該間寵物餐廳對犬隻施虐情況已長達2至3年,雖目前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已將犬隻扣留,但外界仍擔憂犬隻後續是否可能被交還原飼主。

此案存在兩大問題。郭昱晴說,首先,現行虐待動物刑責仍過低,難以形成嚇阻效果;其次,現行針對相關場所的3年一次評鑑制度,也無法即時反映實際飼養狀況。她強調,這些犬隻在過去疑遭椅子砸傷、抓起來重摔,甚至身上還出現刀傷,若相關單位未能及時介入,虐待情況恐怕不會停止。

郭昱晴也質疑飼主是否具備照顧犬隻的能力。她提及,受虐犬的飼主過去曾對外募款,不僅涉及違反《公益勸募條例》,也反映其本身可能缺乏足夠能力飼養與照顧這些犬隻。

吳沛憶指出,此次案件目前僅裁罰7萬5000元,但依據《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可採「按次、按隻處罰」,認為苗栗縣政府應更審慎看待此案。她強調,若裁罰過輕、輕輕放過,未來恐難以對飼主惡意虐待動物行為形成有效嚇阻,也可能讓類似事件一再發生。陳光軒則呼籲苗栗縣動防所,不應僅止於扣留犬隻,而應依法進一步進行沒入程序,後續才能開放一般民眾認養,讓犬隻徹底脫離原本的惡劣環境。

針對近期虐待動物事件,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副司長陳中興回應,愛護動物應成為全民日常生活中的基本習慣,因此已將《動保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針對傷害及虐待動物行為,提高相關罰則與刑責,希望未來不再發生「不尊重生命、欺凌動物」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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