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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含蘆薈食品須加警語!2022年元旦新制:限定品種使用、5大族群食用要注意

食力 foodNEXT

發布於 2020年10月06日16:00 • 食力FoodNEXT

整理=編輯部

蘆薈自古以來常被拿來做為草藥,其葉片內富含生物活性化合物,像是維生素、礦物質、胺基酸、抗氧化劑等,對於現代社會講求健康和美貌,蘆薈經常被拿來於促進健康、藥用及護膚等用途,那製成食物呢?

長期食用蘆薈素恐有食品安全疑慮 衛福部重新制定規範

「蘆薈」目前是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中「草、木本植物類(2)」列載之品項,而蘆薈葉主要含有的活性成分為「蘆薈素」,是屬於「羥基蒽類衍生物(hydroxyanthracene derivatives)」的一種,國際間已有相關科學研究報告指出,長期食用含羥基蒽類衍生物的食品或膳食補充品具有安全上之疑慮,所以衛福部重新訂定蘆薈葉使用規範,以維護國人健康。

只有這2種品種的蘆薈可做食品,且須完全去皮!

蘆薈相關產品在國內已普遍使用與流通販售,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為維護國人健康及食用安全,於2020年10月7日重新預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未來蘆薈要當作食品原料,必須是「費拉蘆薈(A. vera)」及「好望角蘆薈(A. Ferox)」品種的葉子,且須確實完全去皮後,才能加工使用。

使用不得超量且需加註警語,5大族群要注意!

衛福部表示,「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進一步規範使用蘆薈葉作為原料之食品,蘆薈素(aloin)的含量不可以超過10ppm外,還必須標示「不建議經期婦女、孕婦、授乳者、孩童、消化道或肝腎疾病患者食用」警語字樣。

草案預定自2022年1月1日生效 屆期違反可處最高300萬元

衛福部表示,「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預定自2022年1月1日生效,但規定正式施行前,已使用蘆薈葉作為原料的食品,可以繼續販賣至產品有效日期屆至為止。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之原料不符合前述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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