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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狼之子在逃中!兒媳王姝茵涉銀行法 更審判1年7月

鏡報

更新於 2025年11月12日03:47 • 發布於 2025年11月12日03:47 • 鏡報 馮茵
白狼兒媳王姝茵涉犯銀行法,更審判1年7月。

統促黨主席「白狼」張安樂之子張瑋開設華夏大地旅行社,他和妻子王姝茵被指控自2013年起侵占公司款項,還以父親名義申報員工薪資逃漏稅,高院依《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9罪合併判張瑋3年1月,但他屢傳不到,調查局發布通緝;妻子王姝茵涉案部分定讞後,一審遭判1年7月,二審高院改判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12日判王女維持一審刑度1年7月。可上訴。

調查指出,張瑋掌管公司帳戶期間,將帳上1389萬8000元以轉帳、提領現金挪作私用,包含償還個人信用卡與車貸。案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張多次未依通知到案執行,調查局據情資評估其於2024年11月20日自台灣出境前往香港,遂列為外逃通緝犯並公開徵求線索。

判決並認定,張瑋與妻王姝茵自2015年起,以旅行社名義租用10輛小貨車,長期無償提供統促黨使用,至2018年12月累計租金447萬5,440元,性質屬政治性捐贈,卻未依《政治獻金法》申報,反連續4年以公司租賃支出列帳。

另外,兩人於2015年至2017年間,以張安樂名義申報員工薪資費用,藉此短漏稅額71萬餘元。高院2024年就相關犯行合併量刑,判張瑋有期徒刑3年1月;其中業務侵占部分判1年,且不得易科罰金。張安樂因未設專戶收受政治獻金,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王姝茵則因情節較輕,宣告緩刑4年。

王姝茵涉案部分,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依涉嫌違反《銀行法》部分撤銷發回更審。更審法院於12日宣判,仍認定王姝茵有罪,刑度也維持一審的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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